第1.条 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第2条 根据吊重物件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第3条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4条 起升吊装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第5条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情况)。
第6条 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第7条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第8条 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第9条 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10条 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通畅,安全疏通畅通无阻。
第11条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第12条 应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第13条 在高处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第14条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防止移动吊物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第15条 吊重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第16条 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重心是否平衡,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第17条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绳索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