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防水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7日

 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环境、作业场所的气体浓度是否保持在有关规定范围之内(特别是对有坑、槽内和通风不好的房间),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2、患有皮肤病、支气管炎、眼病及对沥青刺激过敏的人员,不得从事防水作业。

  3、操作也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赤脚、穿短袖衣服和短裤作业。作业时应将袖口、裤脚扎好,手脚及皮肤不得直接接触沥青。

  4、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上施工时,应设置防滑设施,檐口处应有防护栏杆。施工到檐口时,下方不得有人站立、行走或停留。

  5、在深坑或地下室施工,上下通道应平稳可靠,避开立体交叉作业。

  6、作业人员如感到头疼或头晕恶心,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

  7、拆除的废旧沥青应集中清理,不得随地乱丢,不得从高空向下倾倒,以防伤害其他人员和污染环境。

  8、施工所用的架子应有专业人员搭设,防水工不得私自搭设和拆除防护设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