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
第32条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 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并挂标示牌。
2.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的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4. 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 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第33条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第34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的有接零。
第35条 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36条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第37条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