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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特别重大事故中的“雷”谁埋下的?

作者:王心禾  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4日

根据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晋城发布”3月13日发布的消息,13日上午,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在山西晋城召开全体会议。这起发生在3月1日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了31人死亡、9人失踪、42辆汽车、1500多吨煤炭延烧,并引发液态天然气车辆爆炸的惨重后果。

  联系报道公布的现场火光冲天,黑烟弥漫的图片,事故的惨烈跃然纸上。一起普通的交通碰撞事故,为何造成如此惨重损失?除了肇事司机本人违规违法操作罪不可恕之外,还有必要分析一下相关的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首先,司机的错误该如何避免?根据事故调查组提供的信息,“两辆罐车在隧道内追尾,导致前车甲醇泄露,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是对事故发生原因的深层探究。还值得注意的是,肇事司机本人的几句话或许更方便摸清责任和懈怠在哪儿,“挂靠的运输公司只收钱不管理,教育考试交钱签名就行,平时的安全检查全靠自己。”如果司机说的属实,那么追尾后造成危险物泄漏,作为运送危险品的司机本人只知道开车不知道安全正确的处置措施,实际上是运输公司和驾校置交通安全于巨大危险中,是给危险品运输司机身后埋下了一个“雷”。

  其次,隧道内为何会同一时间停留大量的车辆及煤炭等货物?“隧道北口往南5公里处设置的煤焦管理站通行缓慢,导致隧道内排队等候的30多辆运煤车上的煤炭全部燃烧,更加重了事故后果。”大量易燃物聚集在一起,一旦起燃会有怎样的后果,安监部门应该很清楚。而“严禁在隧道内停车”基本行车常识,却因不远处的管理站而改变。如果30多辆车在隧道排队的情景并非偶尔,那么,要“搬家”的不仅是管理站,还应有交通管理部门的某些监管人员。因为是他们共同的错误为事故埋下了又一个“雷”。

  最后,大火为何烧了73小时才被扑灭?据报道,隧道烟雾报警器失灵加隧道中间的应急逃生通道关闭,让一些人来不及逃离火场,而全长800米的岩石隧道居然没有排风设施,导致救援人员带着防毒面具、氧气罐呆不了20分钟。而赶来的消防水龙头不出水,再次延误了灭火时间,高温加蹿动的火苗,终于在事故发生100分钟后“成功”点爆了隧道里的一辆液态天然气大型车辆。如果有一个环节争气,或许就有数条生命继续,而数个生命通道因何被死死锁住,背后的人为原因必须查清。

  悲剧已经发生,如此惨烈令人唏嘘,在事故发生后的13天里,我们不仅须要认真负责事故的调查,更须全面清理所有面向生命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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