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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 致6人死亡

作者:中新网  来源:中新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7日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对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进行通报,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违法出租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

    11月27日,黑龙江省鹤岗市旭祥禾友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租用该公司设备进行乙嘧酚工业化试验的安达市胜益化工有限公司3名员工死亡。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乙嘧酚工业化合成试验过程中,因冬季气温低,致使尾气负压系统管道冻堵,尾气吸收系统失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硫醇气体外泄,导致中毒事故发生。

    11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氨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该公司2#液氨储罐备用进料管线上一加有盲板的法兰(有8条螺栓)在2条螺栓已断裂(事故前已发现)的情况下,同侧第3条螺栓又发生断裂,法兰裂开导致液氨泄漏。

    通报称,目前,上述两起事故正在调查中。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违法出租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备设施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

    通报指出,冬季气温较低,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较多,历来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季节,有关企业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冬防”方案,做好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冬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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