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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10人以上死亡事故要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作者:新华社  来源:新华社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5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要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预案》扩大并重新界定了预案的适用范围。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交通和市域快速轨道等。

  《预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预案》规定,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要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

  根据《预案》,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事件分级标准,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较大运营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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