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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严打非法生产经营黑火药及引火线行为

作者:中国新闻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8日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

  《通知》指出,要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过剩生产能力,将全国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数量分别控制在50家、300家以内,大力推广安全可靠生产工艺技术和安全环保产品,切实加强产品流向、包装、标志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涉及黑火药和引火线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各类事故或案件发生。

  《通知》称将科学制定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布局规划。黑火药生产企业设计产能原则上不低于1500吨/年;专门生产爆竹引火线的企业,设计产能原则上不低于15000万米/年;专门生产烟花引火线的企业,设计产能原则上不低于6000万米/年;同时生产爆竹和烟花引火线的企业,设计产能原则上爆竹引火线不低于15000万米/年或烟花引火线不低于6000万米/年;自用引火线生产企业与本企业需求数量相匹配。原则上不再新建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

  《通知》指出,要严格黑火药和引火线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相关布局规划以及工艺技术落后的,依法不予许可,并提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通知》要求加强黑火药和引火线流向监管。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工作要求,认真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黑火药和引火线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严禁无书面合同销售和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和引火线。

  《通知》称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互通信息,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严防黑火药和引火线流入非法渠道。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黑火药和引火线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化情况通报相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运输等环节发现和查处涉及黑火药和引火线的违法行为时,要通报安全监管部门。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时,依法强化对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震慑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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