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北京:3年内有重大事故企业 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作者:北青网  来源:北青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18日

17日,北京市安监局发布“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意见。该意见首次指出,企业在发现问题时,如不及时向上下游企业通报,将连带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政府采购时,不得将3年内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记录的企业列为供应商。政府或企业采购应参考供应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违法记录。

  意见提出,企业采购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查验供应链上游企业(向本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相应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企业采购特种设备、消防产品、耐火建筑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可能产生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的设备和原材料时,一般应查验供应链上游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相应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企业有权拒绝采购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供应链上游企业的产品、服务,并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意见特别指出,政府采购时,不得将3年内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记录的企业列为供应商。政府或企业采购应参考供应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违法记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