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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丰宁花炮厂爆炸致6死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作者:陈宝云 王爱军  来源:燕赵都市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25日

      由于突击生产,违章作业,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河北丰宁满族自治县富贵山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当时本报曾对此事故进行详细报道。近日,事故责任人一审分别被判处四年、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11月24日,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乡富贵山花炮厂双响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丰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立即派员介入事故调查,发现驻厂安监员杨晓军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即对其立案侦查。调查发现,2010年8月24日,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乡政府任命杨晓军为该乡驻富贵山花炮厂安监员,之后杨晓军常驻富贵山花炮厂。同年11月17日,该乡农民肖志奇到该厂打工,车间负责人张晓强、张桂海将肖志奇安排到双响车间从事搬运工作。作为安监员的杨晓军明知肖志奇未经特种作业培训,无特种岗位上岗资格证,却不予制止。11月24日14时40分许,肖志奇在运送半成品双响过程中违章操作,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包括其本人在内的正在从事生产作业的6名工人当场死亡,10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杨晓军有期徒刑四年,并案查办的花炮厂厂长宋焕文、双响车间主任张晓强、安全生产管理科副科长兼双响车间主任张桂海、炮厂安全科科长赵大力等四人,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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