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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始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约谈警示办法

作者:李斌 鲁哲  来源:新民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9日

  发生生产事故,或是有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安监部门将“请”这家单位的负责人甚至上级单位负责人面谈。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获悉,本市已开始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办法。

  据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约谈警示,主要是针对安全管理不力,发生较大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局领导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市委、市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等情形。特别针对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除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外,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约谈警示,发挥上级单位的领导、督促和指导作用。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人还介绍,事故发生后,仅仅通过行政处罚,有些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尚不能得到有效提高;通过约见警示,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当面指出其在安全生产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够有效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职责。

  根据规定,约谈警示的对象具体包括事故责任单位的法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管理者四类。约谈警示以会议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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