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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报安庆鑫富化工"3.27"爆炸事故

作者:安徽省安监局  来源:安徽省安监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1日

    日前,安徽省安监局对安庆市鑫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27”爆炸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

    安庆市鑫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富公司)位于安庆市大观区凤凰循环经济工业园,于2010年12月16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主要产品为三氯蔗糖,副产危险化学品盐酸、亚硫酸氢钠,回收套用甲醇和二甲基甲酰胺。

    2011年3月27日19时40分许,鑫富公司氯化反应工序3号低温氯化釜在低温氯化浓缩结束降温后,当班操作人员向反应釜注入压缩氮气,大约10分钟后,反应釜发生爆炸,引发四层车间火灾,造成3人死亡(其中1人于3月29日14时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据初步分析,该起事故是由于当班操作人员在充氮过程中操作不当,引起反应釜物料冲料,而导致的爆炸事故。

    事故发生后,安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省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人员及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目前,事故发生的具体发生原因正在调查中。

    今年以来,安徽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行业连续发生事故。1月6日,宿州市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发生中毒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81人住院观察治疗,其中23人重症。2月15日,滁州市安徽金禾股份有限公司AK糖生产车间计量槽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势头,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同时,安徽省安监局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化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皖政〔2010〕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尤其要贯彻到辖区内的所有化工企业,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的贯彻措施,狠抓落实。

    (二)各化工企业要切实加强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和监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作业过程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认真落实作业前风险分析评估,严格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加强开、停车安全管理,制订严密的开、停车实施方案,相关危险作业环节须经专家或技术人员论证,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加强作业过程监督,扎实落实“反三违”制度措施,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强化作业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理和施救能力,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化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容、措施和成效,作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安全管理。

    (一)新开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工业化生产。在投入到工业化生产阶段前,须经市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省级以上相关专家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凡安全可靠性得不到保证的,一律不得转入工业化生产,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设立安全许可。

    (二)变更生产工艺的,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危害辨识、风险分析论证。论证要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全面分析工艺改变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对2010年内,未完成“危险化工工艺”改造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停产整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

    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化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完善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建立培训管理档案,实施持续不断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

    (二)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相应资格证书上岗。新上岗人员、轮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满足本岗位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要求,具备对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的能力,掌握应急处置、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等,并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是深化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深入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要重点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同时要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情况以及开展安全评价的情况开展专项整治。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要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对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内外部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方面,要有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对评价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有关市、县安全监管部门须责令企业停产限期整改。

    五是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举一反三,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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