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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煤矿领导不下井按擅离职守论处

作者:邢世伟  来源:新京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19日

  国家安监总局称领导现场带班早就开始施行,但执行得并不好

  昨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访谈时称,煤矿领导不认真执“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制度,将按照擅离职守论处。

  矿领导下井执行不力

  对于煤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问题,黄毅说,实际上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这项制度在煤矿早就开始施行了,但是实事求是地讲,执行得并不好。

  黄毅透露,实际上,和以往的制度相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更加强调了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制度。同时,新规把现场带班的范围扩大,扩展到所有的矿山企业都要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在要求上新规也更加严格。过去煤矿是矿领导和生产经营领导人员轮流下井带班,这次新规强调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

  未执行者按擅离职守论处

  黄毅强调,对于没有认真执行这一制度的企业领导人将按照擅离职守论处,如果造成一些大的问题或者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就可能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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