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河北赤城商贸大厦火灾致1人死亡 14名责任人被问责

作者:张岩  来源:河北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3日

    商贸大厦经理被撤职,值班员被辞退

    2月14日,张家口市赤城县商贸大厦突发火灾,商场几乎被全部烧毁,一位夜班员工被困火海丧生,众商家损失惨重。本报2月23日、24日对火灾进行了连续报道,受到了读者的广泛关注,3月2日,赤城县通报了“2·14”商贸大厦火灾事故情况,对商贸办、建设局等责任单位及1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该县在通报中介绍,2010年2月14日6时41分,赤城县商贸大楼发生火灾,县公安、消防、巡警等部门紧急出动,经过4个多小时奋力扑救,将大火彻底扑灭。经消防大队现场勘查和刑侦部门侦查,火灾系楼外临时搭建帐篷内火炉引燃广告牌酿成。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认定和“2·14”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赤城县在对火灾相关单位赤城县商贸办的处理中,责令负有监管责任的赤城县商贸办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商贸办主任赵治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商贸大厦经理闫春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商贸大厦副经理武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责令商贸大厦对值班人员周文亮、徐文林二人予以辞退,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对县建设局及城管局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为:责令对市容市貌负有管理责任的建设局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建设局副局长韩友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建设局城管大队长张玉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建设局城管大队二中队队长郑跃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对商贸大厦承包商郑旭勤、陈建锋,珠宝商林庆芳、林文辉,将依据相关法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宋某、张某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2·14”火灾事故资产损失评估及善后处理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