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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危险源分类及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2日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也就是说,危险源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中可能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实际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即不安全因素种类繁多、非常复杂,它们在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方面所起的作用很不相同,相应地,控制它们的原则、方法也不相同。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分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于是,把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一般地,能量被解释为物体做功的本领。做功的本领是无形的,只有在做功时才显现出来。因此,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看作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例如,带电的导体、奔驰的车辆等。

    (1)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

    可以列举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表中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①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产生、供给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能量的装置、设备是典型的能量源。例如变电<http://www.powersafety.com.cn>所、供热锅炉等,它们运转时供给或产生很高的能量。

    ②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相当于能量源。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的势能。

    ③能量载体

    拥有能量的人或物。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本身具有较大能量。

    ④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

    伤害事故类型与第一类危险源事故类型 能量源或危险物的产生、贮存 能量载体或危险物 物体打击 产生物体落下、抛出、破裂、飞散的设备、场所、操作 落下、抛出、破裂飞散的物体 车辆伤害 车辆,使车辆移动的牵引设备、坡道 运动的车辆 机械伤害 机械的驱动装置 机械的运动部分、人体 起重伤害 起重、提升机械 被吊起的重物 触电 电源装置 带电体、高跨步电压区域 灼烫 热源设备、加热设备、炉、灶、发热体 高温物体、高温物质 火灾 可燃物 火焰、烟气 高处坠落 高度差大的场所、人员藉以升降的设备、装置 人体 坍塌 土石方工程的边坡、料堆、料仓、建筑物、构筑物 边坡土(岩)体、物料、建筑物、构筑物、载荷 冒顶片帮 矿山采掘空间的围岩体 顶板、两帮围岩 放炮、火药爆炸 炸药  瓦斯爆炸 可燃性气体、可燃性粉尘  锅炉爆炸 锅炉 蒸汽 压力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 内容物 淹溺 江、河、湖、海、池塘、洪水、贮水容器 水 中毒窒息 产生、储存、聚积有毒有害物质的装置、容器、场所 有毒有害物质 

    一些正常情况下按人们的意图进行能量的转换和做功,在意外情况下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充满爆炸性气体的空间等。

    ⑤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蓄积或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

    正常情况下多余的能量被泄放而处于安全状态,一旦失控时发生能量的大量蓄积,其结果可能导致大量能量的意外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⑥危险物质

    除了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有害物质外,也包括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⑦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

    这些装置、设备、场所在意外情况下可能引起其中的危险物质起火、爆炸或泄漏。例如炸药的生产、加工、储存设施,化工、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

    ⑧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

    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等,一旦运动的人体与之接触,人体的动能意外释放而遭受伤害。

    (2)第一类危险源危害后果的影响因素

    第一类危险源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导致事故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第一类危险源危险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情况:

    ①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

    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发生事故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多少。一般地,第一类危险源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越多,则发生事故时可能意外释放的量也多。当然,有时也会有例外的情况,有些第一类危险源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只能部分地意外释放。

    ②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强度

    能量或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强度是指事故发生时单位时间内释放的量。在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总量相同的情况下,释放强度越大,能量或危险物质对人员或物体的作用越强烈,造成的后果越严重。

    ③能量的种类和危险物质的危险性质

    不同种类的能量造成人员伤害、财物破坏的机理不同,其后果也很不相同。危险物质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自身的物理、化学性质。燃烧爆炸性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决定其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难易程度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工业毒物的危险性主要取决于其自身的毒性大小。

    ④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影响范围

    事故发生时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影响范围越大,可能遭受其作用的人或物越多,事故造成的损失越大。例如,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可能影响到下风侧的很大范围。

    2.第二类危险源分析

    在生产、生活中,为了利用能量,让能量按照人们的意图在生产过程中流动、转换和做功,就必须采取屏蔽措施约束、限制能量,即必须控制危险源。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应该能够可靠地控制能量,防止能量意外地释放。然而,实际生产过程中绝对可靠的屏蔽措施并不存在。在许多因素的复杂作用下,约束、限制能量的屏蔽措施可能失效,甚至可能被破坏而发生事故。导致约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它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问题。

    在安全工作中涉及人的因素问题时,采用的术语有“不安全行为(Unsafe Act)”和“人失误(Human Error)”。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例如,不断开电源就带电修理电气线路而发生触电等。人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例如,合错了开关使检修中的线路带电,误开阀门使有害气体泄放等。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例如,超载起吊重物造成钢丝绳断裂,发生重物坠落事故。

    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Unsafe Condition)和物的故障(或失效)(Failure or Fault)。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状态。例如没有防护装置的传动齿轮、裸露的带电体等。在我国的安全管理实践中,往往把物的不安全状态称作“隐患”。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例如,电线绝缘损坏发生漏电;管路破裂使其中的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有时一种物的故障可能导致另一种物的故障,最终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例如,压力容器的泄压装置故障,使容器内部介质压力上升,最终导致容器破裂。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有时会诱发人的因素问题;人的因素问题有时会造成物的因素问题,实际情况比较复杂。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不安全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例如,潮湿的环境会加速金属腐蚀而降低结构或容器的强度;工作场所强烈的噪声影响人的情绪,分散人的注意力而发生人失误。企业的管理制度、人际关系或社会环境影响人的心理,可能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失误。

    第二类危险源往往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它们出现的情况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第二类危险源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3.危险源与事故发生的关联性

    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没有第一类危险源就谈不上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就无所谓事故;另一方面,如果没有第二类危险源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也不会发生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在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两类危险源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第一类危险源在发生事故时释放出的能量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坏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两类危险源共同决定危险源的危险性。

    第二类危险源的控制应该在第一类危险源控制的基础上进行,与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相比,第二类危险源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对它们的控制更困难。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基本知识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总的说来,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慢性损坏的因素。通常为了区别客体对人体不利作用的特点和效果,分为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和危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有时对两者不加以区分,统称危险因素。客观存在的危险、危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可能成为危险因素。事故隐患泛指现存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常通过检查和分析可以发现、察觉它们的存在,本质上事故隐患属于危险、危害因素的一部分。

    一、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所有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发生伤亡事故、损害人身健康和造成物的损坏等),原因均可归结为存在能最、危害物质和能量、危害物质失去控制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危害物质泄漏、散发。故存在能量、危害物质失控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危险、危害因素。(一)能量、危害物质能量、危害物质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险、危害因素。一般地说,系统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危害物质的数量越多,系统的潜在危险性和危害性也越大。另一方面,只要进行生产活动,就需要相应的能量和物质(包括危害物质),因此所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完全消除的。(1)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危害因素。(2)危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二)失控在生产中,人们通过工艺和工艺装备使能量、物质(包括危害物质)按人们的意愿在系统中流动、转换,进行生产;同时又必须约束和控制这些能量及危害物质,消除、减弱产生不良后果的条件,使之不能发生危险、危害后果。如果发生失控(没有采取控制、屏蔽措施或控制、屏蔽措施失效),就会发生能量、危害物质的意外释放和泄漏,从而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所以失控也是一类危险、危害因素,它主要体现在设备故障(或缺陷)、人员失误和管理缺陷三个方面,并且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它们大部分是一些随机出现的现象或状态,很难预测它们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出现,是决定危险、危害发生的条件和可能性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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