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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源辨识之持续性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0日

  一、 引言

  我国自发布GB/T 28001-2001标准,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以来,获得众多企业的响应,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降低风险,为员工提供更好的职业健康安全保障。

  笔者自2003年开始,先后参与近百家企业的GB/T 28001认证审核发现,大部分企业在初始评价时辨识了危险源后,未按标准要求根据设备、环境、人员、活动等的变化而更新辨识,已较大地影响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的有效性。本文就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的动态管理进行论述,以提供认证企业正确理解和灵活实施GB/T 28001标准4.3.1要求作参考,也为审核员在审核时评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策划的有效性提供参考。

  二、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之动态管理的现状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的根源,所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4.3.1要素)是整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工作,同时也为体系的核心要素,更是体系运转中的重要环节。

  目前有大量企业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主要是在职业健康安全初始评价时实施,其在体系建立并运行后,设备、环境、人员、活动等发生变化时,虽然考虑了相关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但未系统地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要求进行,导致新设备安装中、新员工或转岗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究其原因,一是对标准理解不全,不清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需要持续地进行,即动态管理;二是所建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程序”中,对辨识、评价的动态管理和更新时机规定不适宜。如:近期调查了不同类型企业的5份上述程序文件,规定的更新识别与评价的时机归纳如下:

  a) 新活动、新项目实施;

  b) 新工艺、新材料使用;

  c) 法律法规变化;

  d) 设备变化;

  e) 其他引起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变化。

  从以上调查的情况看,对更新识别与评价时机考虑不全或不适宜,对人的变化、工作环境的变化、实施治理措施后等情况未纳入,以及受到已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中环境因素识别更新条件的影响(如:e条)。

  另外,有的程序文件规定了更新时机,未规定如何实施更新识别、评价的方式方法,也是致使更新不及时,影响控制效果,导致出现事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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