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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80V电网安全标准中的不安全隐患

作者:黄春阳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6日

 1安全标准

  国家标准GB140S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是与人们日常生产及生活密切相关的220/380V电网系统的一项安全标准。为保障人身安全,该标准规定必须设置用作间接防护用的保护电器。一旦发生人体触电时,该保护电器必须定时自动切断发生触电部位的供电,以保证不会出现一个超过交流50V的预期接触电压会持续存在到足以对人体产生危险的生理效应,而这种定时自动切断供电的时限依系统的接地形式以及触电回路所处的部位不同而有所区别,有的为0.4s,也有的可放宽到5s。

  显然,上述定时自动切断供电的实质既可定义为要求保护电器能够切断预期将会被人体承受的超出50V的接触电压;也可以定义为要求保护电器能定时自切断人体触电时所通过人体的接触电流,其动作时间的设定值在某些场合为0.4s,在某些场合可放宽到5s。而动作电流的设定值便是用50V除以人体所处现场情况下所呈现出的总阻抗。由后述分析可知,保护电器的这两种设定方法对人体都具有不安全隐患。

  2人体承受电压隐患

  前述标准要求保护电器切断预期将会被人体承受的超出50V的接触电压,就是说该标准把对人体没有危险的人体最大承受电压定义为50V。这种承受电压限值在我国基础标准GB/T3805《特低电压限值》中被称作为“特低电压限值”,也就是被传统称呼的“对人体没有危险的安全电压。”

  根据这个基础标准GB/T3805的推荐。工频的对人没有危险的特低电压限值如表1所示。

 

  个注:

  (1)“单故障”系指:能影响两个可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间电压的单一故障。

  (2)“两个故障”系指:能影响两个可同时触及的可导部分间电压的同时存在的两个故障;若其中任何一个故障单独出现时,即已影响到可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间的电压时,则应先按“单故障”评价;

  (3)对于接触面积小于lcm2的非可握紧部件,限值允许增大至66V。

  (4)对于接触面积小于lcm2的非可握紧部件,限值允许增大至80V。

  分析上述表1中的数据可知,除人体全部浸没在水中外,在最不利情况下对人没有危险的特低电压限值为16V,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会超出50V。而前述标准却把这个限值单一地设定为50V以作为保护电器的动作电压。显然,这种设定在很多情况下对于人体都具有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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