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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粗苯)辨识

作者:王微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3日

  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确定标准和方法,对焦化生产的副产品粗苯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了对粗苯辨识的具体有毒物质(苯、甲苯、二甲苯)和这些有毒物质是否超过临界量的计算方法,以便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工作。

    1 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和管理要求

    1.1 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1.2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测,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对重大危险源也有相关规定。

    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方法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主要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在国际《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将生产场所及贮存区的重大危险源以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这4类物质分别是: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化学物质、有毒物质。

      如果单元内存在的4种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了国标《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临界量,即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物质的多少又分为2种情况: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当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n——与各种危险物质相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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