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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8日

 1981年12月10日在广州港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散粮筒仓粉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1986年10月18日,广州海运局“大庆245”油轮在青岛港油区靠泊卸压舱水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1993年12月30日,日照港煤码头栈桥皮事业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类似发生在港口的灾难性事故还有一些。尽管这些案例发生的原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是失控的偶然事件引起火灾、爆炸的,有的还伴随有毒物质的泄漏与扩散。其结果或是导致作业场所人员大量伤亡,划是导致财产损失和环境的严重破坏,或二者兼而有之。存储、装卸及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具有引起这类灾难事故的潜势,称之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物质本身固有的属性;二是该物质在设施(或装置)中的存储量。目前,对重大危险源还没有一个一致的定义,有关专家根据我国工业生产情况,在参考国外有关标准的基础上认为:工业活动过程中,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以及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设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1)无论长期或临时的加工、生产、处理、储存、搬运或使用数量超过临界量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设施(不包括该设施、军事设施及加工放射性物质的设施等)。

    (2)具有50×105Pa以上压力且容积超过20m3高压能量设施。

    自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制定法规控制重大危险源方面做了很大努力,并收到一定成效。我国开展重大危险源控制工作只是近几年的事,在交通行业,这项工作才刚刚起步。据统计(1993年数据),我国港口煤炭年吞吐量超过2亿吨,原油、成品油及液化石油气体吞吐量超过1亿吨,散粮年吞吐量达到4000多万吨,液体化工品接近1000万吨。相应地,在沿海、内河港口建造了大量的煤码头、石油库、储罐区及散粮简仓。分布范围较广。因而,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预防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减轻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不仅是要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险限制到最低程度。

    控制港口重大危险源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港口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包括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安全管理等内容。

    1.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危险源。由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分析、研究物质的毒性及燃烧、爆炸特性的基础上,制定出危害物质及其储存量(或加工量)临界值标准。通过该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潜在危险源。截至目前,欧共体、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印度、

    澳大利亚等国都先后制定了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欧共体在1982年颁布的《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指南》(通常称之为《塞韦索指南》)中,列出了180种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并规定:工厂或企业内某一设施或相互关联的一群设施(相距在500米以内)中聚集了超过临界量的上述物质,则将这一设施或一属设施定义为一个重大危险源。

    港口是我国工业生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货物装卸、储运是港口的最主要职能。表13-5列出的是港口装卸、储运生产过程中较为常见、货运量(或存贮量)较大的重点控制危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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