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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物料种类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及控制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0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要求,甲醇生产厂家似雨后春笋般出现。氨联产甲醇装置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弥补了国内市场的产品缺口,给生产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产品种类增加,物料种类会相应增加。加之新老装置联产,原有装置系统的设备、工艺线路等也要进行局部调整,继而带来操作规程、开停车程序、方案及指挥系统的调整。两套装置一个系统,要保证合成氨、甲醇生产都在最佳工况下进行,加重了部分工段从供给高要求物料组分和全系统生产指挥科学性的难度。整个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所用的原料、中间体及最终产品对人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性,轻则损害人体健康,重则危及生命。根据生产过程的危险特性,一旦发生指挥失误、误操作、报警装置失灵、安全联锁失效、处理不及时或处理方法不当等,就会发生泄漏和超温超压现象,进而引起火灾、爆炸、灼烫、中毒窒息等事故,危及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安全,严重时可能危及附近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恶性事故。氨联产甲醇生产,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和易腐蚀环境中进行,对操作及指挥者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

  1物料的危害辨识及危险性评价

  1.1生产过程中的物料

  1.1.1一氧化碳(CO)

  1.1.1.1危害性辨识

  一氧化碳经呼吸道吸入人体后,通过肺泡膜进入血液,与血液中血红蛋白进行可逆性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液中的携氧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低氧血症,因而导致组织缺氧。轻度中毒者会出现头疼、眩晕、耳鸣、眼花,颞部压迫及博动感,并有恶心、呕吐,心前区疼痛或心悸,四肢无力,甚至有短暂的昏厥;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初期尚有多汗、烦燥,步态不稳,皮肤粘膜樱红,可出现意识模糊,甚至进入昏迷状态;重度中毒者迅速进入昏迷,昏迷可持续数小时或更长时间,出现阵发性和强直性痉挛,有病理反射出现,常伴发脑水肿、肺水肿、心肌损害、心律紊乱或传导阻滞,高热或惊厥,皮肤、粘膜可呈樱红色或苍白、紫绀。

  1.1.1.2危险性评价

  一氧化碳属易燃、易爆、有毒气体,与空气混合浓度在12.5%~74.2%时成为爆炸混合物,爆炸危险度为4.9。遇热容器压力增大,泄漏遇火种有燃烧爆炸的危险。GB13690—92标准将该物质划分为第2.1类易燃气体;GB12268—90标准规定其危规号为21005。

  1.1.2二氧化碳(CO2)

  1.1.2.1危害性辨识

  低浓度二氧化碳对呼吸中枢有致兴奋作用,高浓度有显著性的麻痹作用。二氧化碳透过肺泡能力比氧大25倍,空气中CO2浓度高时,必造成体内CO2滞留,缺氧引起窒息死亡。即使在含氧浓度较高的情况下,二氧化碳也可以引发中毒。有时缺氧窒息会与二氧化碳中毒并存。吸入浓度为8%~10%的CO2,除头昏、头痛、眼花和耳鸣外,还有气急,脉博加快、无力,血压升高,精神兴奋,肌肉痉挛,时间过长则会出现神志丧失。急性重症发作都在几

  秒钟内,几乎象触电似的倒下,表现为昏迷,反射消失,瞳孔扩大或缩小,大小便失禁,呕吐等。严重者会出现呼吸停止或休克。

  1.1.2.2危险性评价

  受热后容器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GB13690—92标准将该物质划分为第2.2类不燃气体;GB12268—90标准规定其危规号为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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