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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遵循的原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0日

  (1)科学性。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是分辨、识别、分析确定系统中存在的危险,而阱非研究防止事故发生或控制事故发生的实际措施。它是预测安全状态和事故发生途径的一种手段,这就要求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时,必须以安全科学理论作指导,使之能正揭示系统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其变化的规律,并予以准确描述,以定性、定量的概念清楚地表示出来,用合乎逻辑的理论予以解释。

  (2)系统性。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于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要对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剖析,研究系统和系统及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清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相关的危险、有害性。

  (3)全面性。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时不得发生遗漏,以免留下隐患。要从厂址、自然条件、总图运输、建构筑物、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特种设备、公用工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分析、识别;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操作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还应分析、识别开车、停车、检修及装置受到破坏及操作失误情况下的危险、有害后果。

  (4)预测性。对于危险、有害因素,还要分析其触发事件,出现的条件或可能的事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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