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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作者:栾玉廷 张钧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5日

    还应该按照国家安监局公告2003年第2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进行辨识,看一下在这些危险化学品中,哪些属于剧毒品。由于剧毒化学品在管理上比普通的化学品要求的更加严格,所以剧毒化学品的辨识是非常必要的。由于《高毒物品目录》属于卫生部所发,与国家安监局所发《剧毒化学品目录》内容的侧重点不同,所以不采用《高毒物品目录》进行辨识。

    然后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85进行判断上述危险化学品属于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哪一个级别。本标准中只列出了56种物质,如果我们辨识的物质中没有这些物质,应该按照表2进行确定。

    表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分级

    Ⅰ(极度   Ⅱ(高度  Ⅲ(中度  Ⅳ(轻度

    危害)    危害)    危害)    危害)

    吸入LC 50,mg/m3    200      200     2 000    20 000

    经皮LD 50,mg/kg   100      100      500      2 500

    经口LD 50,mg/kg    25       25      500      5 000

    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采用此标准列示出作业场所某物质的接触限值,为企业职业危害控制提供依据。

    然后按照《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进行辨识,看一下危险化学品中有没有上述物质,如有属于哪个类别。

    物质的辨识过程中还应该确定出各物质的量,包括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中的,以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工艺装置中操作条件有高温、高压、低温、负压等状况的也应该说明,比如,乙类的物质操作温度高于其自燃点就应该看作是甲类。

    另外,生产中有一些物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常见,应将物质的基本理化特性用表格或者文字进行叙述。

    表格介绍比较直观,但不详细。我们在表格介绍的基础上,加上一些分析,叙述清楚这些物质中哪些物质最危险,需要在具体评价中重点关注;哪些物质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进行管理等内容,这样才能较为全面地反映我们关心的问题。

    物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内容较为简单,但过程较繁锁,做好不容易,是一项细致的工作。每个评价机构应该做出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指导评价工作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物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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