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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飓风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投安委[2005]1号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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