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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事故总结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3日

        (六) 死亡事故原因、责任及性质判定
        1.事故原因判定
        (1)事故直接原因。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失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或故障),以及环境因素等相互作用,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2)事故间接原因。使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3)事故主演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起主导作用的原因。
        (4)事故次要原因。对事故的发生起次要、辅助、推动作用的原因,也可再细分为重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2.事故原因判定程序
        (1)根据工艺文件列出正确的生产工艺流程。
        (2)分局事故发生过程、后果,从直接原因入手,列出各项可能导致事故的全部原因。
        (3)分居县城勘察、痕迹分析鉴定、尸体解刨结果一级计算、实验、试验结果,逐一排除不能、可能的原因。
        (4)将可能的原因排队分析,区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按顺序排列找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3.事故原因判定原则
        (1)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科恩相互交叉,也可能分列。在安全管理水平较低的单位,管理上的问题往往是酿成事故的主要或重要原因。
        (2)一起事故系由多种原因综合作用所导致,应将本源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列为主要原因。
        4.事故责任者判定
        (1)事故主要责任者。应对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责任者。
        (2)事故次要责任者。应对造成事故的次要、辅助、起推动作用的原因承担责任者。
        事故次要责任者还可细分为事故重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也可以细分为事故领导责任者、事故管理责任者,还可以细分为事故重要领导责任者、事故次要领导责任者,或者事故重要管理责任者、事故次要管理责任者。
        5. 事故责任者判定程序
        (1)根据工艺流程确定有关岗位及有关人员。
        (2)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确定有关人员中的有责任者。
        (3)根据所负责任程度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6.事故责任者判定原则
        事故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可能分数不同人员,也可能是同一人,应分居原因和责任分析准确认定。
        7. 事故性质判定
        事故性质的判定是指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属性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事故严重程度以及师傅属于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自认灾害事故等做出认定。
        8.事故性质判定原则
        (1)凡属《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所列责任事故范围内的事故,及事故单位有违反铁道部规章制度行为的,都属于责任事故。
        (2)由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包括突发地震、山洪、海啸、泥石流、风暴、沙尘暴、火山喷发等造成的死亡事故,属于自然灾害事故。
        (3)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组织或参加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文献资料等造成伤亡,属于非责任事故。但不包括接到灾害预报后,不采取措施,延误防范时机,或采取明知属于不安全措施却一意孤行而造成的事故。
        (七)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反生后,企业和有关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为抢救人员或回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志,采取摄像、摄影、绘画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
        1. .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站、段、分厂、工程队等)的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2. 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铁路局(设计院、工厂、公司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3. 死亡事故,由铁路局(设计院。物资总公司、铁通公司等)主要负责人人物张,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 重大死亡事故,有铁路局(设计院、物资总公司、铁通公司等)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铁道部劳动安全监察部门,铁道部安全监察特派员办事处、铁路总工会等派员才加。
        5. 铁打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6. 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可同时草诏《铁路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规程》(TB1320?2)。
        7. 由国家控股或委托国家铁路企业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该合资铁路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相关国家铁路企业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工作中,需要进行级数鉴定的,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死亡,但死因不明或疑奇因病致死的,应由法医或县级以上医院提尸表检验报告,确定死因,若尸表检验不能查明死因的,则由法医做尸体解刨鉴定,确定死因。
        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工班长要按照《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的要求提出处理意见,不得隐瞒或者以后补报。发生事故后,工班长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发现或得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对重伤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2. 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未经上级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破坏现场。
        3. 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向明、年龄、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和事故原因向上级报告。
        4. 组织开好事故分析会,像分析行车事故一样,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 及时做好班组成员的思想工作,稳定思想情绪,尽快恢复生产。
        在铁路运输生产中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给国家、企业的财产一级职工个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应该从这些安全事故案例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作为工班长,应该掌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方法,从中了解哪些安全事故的发生与班组管理息息相关,班组职工应该从安全事故中西区那些教训,采取那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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