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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火灾规律遏制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4日

  2005年全国火灾4项指标全面下降,但是,许多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深层次矛盾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体制性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加快,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广泛应用,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场所大量涌现,各种新的致灾因素不断增多,而历史遗留的“老大难”火灾隐患与改革开放初期违反消防安全客观规律建设造成的先天性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使得火灾发生的概率高、威胁大;另一方面,由于消防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亟待加强,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处于各类事故的易发期,火灾形势严峻,消防任务艰巨。
  部分火灾多发省区火灾特点及规律
  2005年全国火灾呈现出以下特点:农村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超过总数的60%,绝大多数火灾是人为因素引起,老弱病残和流动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火灾伤亡比例居高不下,重特大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私营企业火灾突出。最为突出的是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9个火灾多发省区,2005年各项火灾指标之和,均接近或超过全国半数。
  从火灾总量看,2005年9省区共发生火灾10万起,造成1 328人死亡、1 25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5亿元,4项指标分别占全国总数的42.2%、53.2%、50%和47.6%;
  从重特大火灾看,9省区共发生147起重特大火灾,造成273人死亡、19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分别占全国重特大火灾的51.9%、54.5%、69.9%和53.4%;
  从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看,9省区共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3 000起,死亡190人,虽然起数只占全国人员密集场所火灾总数的35.3%,但死亡人数占全国总人数的62.9%。
  全国火灾总量居高不下,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火灾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共性、规律性问题。
  一是农村地区防控火灾的能力与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和火灾扑救力量基本空白,农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偏低,很多小火因扑救不及时酿成大灾,农民常常因火致贫、返贫。
  二是人口结构和就业方式变化形成消防安全弱势群体。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60岁以上老人接近1.5亿,城市独居老人增多,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留守的多是老人和儿童,这些人居住条件差,自防自救能力弱,火灾伤亡突出。
  三是大量存在的火灾隐患已经成为引发火灾的常因。火灾隐患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的静态、显性问题,也有主观认识上忽视消防安全产生的动态、隐性问题;既有微观层面上存在于一个建筑、一个场所内的具体火灾隐患,也有宏观层面上由于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公共消防设施缺失、安全布局不合理造成的全局性问题。这些大量的综合性不安全因素,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概率。
  四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和 “社会人”成了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大量的个体私营企业消防法制观念淡漠,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投入不足,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预防和控制火灾整体水平低。特别是有的单位消防违法行为屡纠屡犯,火灾隐患屡改屡生,带险经营,违章作业,有的甚至基本处于消防安全管理失控状态。弱势群体多、管理死角多、火灾隐患多、事故发生多、死亡人数多的问题明显。同时,大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变成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人”,他们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强、生活方式多样化,绝大多数没有受过专门的职业培训,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普遍存在。
  五是预防产生新隐患和有效整治存量隐患的长效机制尚不健全。虽经多年反复整治,仍有一些“老大难”隐患久拖不改,而新的隐患又层出不穷。“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问题突出,新、老隐患交织成疾,火灾隐患数量多、整改难度大,静态隐患难以彻底消除,动态隐患难以有效控制的被动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六是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不适应防控火灾的客观需要。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账”43.4%,消火栓“欠账”26%,尤其缺乏有效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特别是地铁、隧道和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的先进技术和现代装备,造成扑救特殊火灾和大型火灾的控制时间长、伤亡大、损失大。
  七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火灾防控水平的作用发挥得不好。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火灾防控技术、装备应用还不广泛,很多消防科技成果还没有真正转化成防控火灾的战斗力。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低,故障、停用、带病运行等问题普遍存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的火灾隐患已占隐患总量的30%以上,不能发挥早报警、早扑灭的作用。
  八是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执法警务机制还不适应形势需要。基层公安消防部门实行8小时机关工作制,而大量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夜间才进入营业高峰时段,人员大量聚集,不安全因素增多,但这时消防监督执法基本空白;同时,很多地方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不落实,大量中小规模的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没有被纳入消防监督视线,造成失控漏管。
  遏制重特大火灾
  针对以上火灾形势,公安部消防局要求今年要以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为重点,努力减少火灾,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第一,继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积极探索建立从源头上杜绝产生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以落实责任为切入点,以依法打击为着力点,查处违法行为,解决火灾隐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全力整治存量火灾隐患。
  2006年,消防局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工程、“多合一”场所及“城中村”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建筑消防设施合格率低于80%,人员密集场所采用有毒可燃装饰材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锁闭,电气火灾超过火灾总数20%的地方,要坚决开展专项整治。
  第二,进一步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建设以地方政府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三, 落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2006年中央1号文件,积极引导、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多户联防等自我管理机制,实行群防群治;同时,结合农村水、电、路建设和村庄规划,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第四,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不留后患;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要坚决强制其停止带险使用,并依法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
  第五,改革消防监督执法勤务机制,提高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公共消防安全的控制力。建立消防监督人员“错时工作制”,把消防监督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切实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消防监督,做到信息主导警务,任务主导警力。
  第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深入到社会单位、群众组织和社区,利用单位、社区的平台,把消防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到人,提高社会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七,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控火灾的能力。要加快消防科研新成果向防控火灾能力的转化,尤其要大力推广家庭火灾探测报警技术、新型防火安全门及小型场所自动喷水系统,逐步在大中城市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公安部消防局要求,今后,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都要建立适时分析、研判火灾形势的长效机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执法和宣传教育,做到消防监督执法跟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火情走,打好火灾防控的主动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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