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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行为的分析与控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9日

 违章行为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不安全行为。统计资料表明,由于违章造成的事故占事故数的70%以上。尤其应引起重视的是,重复性的违章已成为引发事故的顽症。因此,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归类、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对于单位现实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因行业、专业、岗位、地域、季节等不同,违章行为的表现也千差万别,分析其始发心理和管理缺陷,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冒险性违章。冒险性违章,就是对自身、设施、设备起安全防护作用的用具认为是多此一举,从而弃之不用。冒险性违章还有一种表现形式就是滥用防护用品。如铣工戴手套取车床上的工件、在运转中的机械上注油、检修或清扫等。冒险性违章的最大特点,就是一般情况下不易引发事故,从而使安全意识较差的员工容易产生冒险的冲动。
    2.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就是对违章行为习以为常,把错误的组织、操作当成顺理成章。它大致产生于两种情形:一是不知道正确安全的组织、操作方法;二是知道正确的组织、操作方法,但是当新的安全装置投产或改变工艺或采用新工具设备时,因旧的工作习惯一时没有改变,或喜舒适、图方便,从而下意识地操作而造成的违章。
    3.侥幸性违章。侥幸性违章,就是在进行生产组织、具体作业的时候,组织者和操作者已经预见到潜在的危险,但这种危险的程度并不大,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违章指挥声音作业。它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在无意或有意进行了第一次违章或者是知道他人有过同类违章行为的发生,但没有酿成事故的情况下,产生了侥幸心理。如汽车司机利用斜坡下滑起动成功一次,再遇到有坡度的地方,他就会采取这种方法起动。
    4.被动性违章。被动性违章,就是明知操作是违章行为并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但受一定条件的制约必须违章,否则就完不成任务或面临着人身胁迫等。
    5.异常性违章。异常性违章,就是大脑出现短暂的“真空”状态,指挥系统失灵,引发操作失控。它的表现形式很多,如:特殊情况下大脑缺氧,短时间心绪紊乱,长时间连续作业引起疲劳过度,大脑、手、脚失控,身体机能有缺陷,不能完成正常的操作等等。
    6.记忆和判断失误性违章。这是由于训练不足丧失“短期记忆”而对安全事项想不起来,或在作业时,突然因外来干扰使判断失误发生的违章。如一埋头伏案设计的电气工程师,忽然想起要测一下变电站电机的相应尺寸,于是没有换工作服而穿着长袖衫到低矮的变电间屈身蹲下去实测,头上有高压线,正当测量之时,右长衣袖脱卷,他下意识地举手企图卷上衣袖,结果手扬起时指尖接触电线而触电死亡。这是典型的记忆性违章,假使穿工作服,后面一连串的事就不至于发生。
    7.环境性违章。指个体受到外界的刺激促成心理异常而发生的违章,如环境引发兴奋过度、忧愁担心、发怒等心理反应影响了对危险的预见,或根本不考虑危险,致使操作违章等。
   
    行为科学指出:人的行为受个性心理、社会心理、社会、生理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产生个体违章行为的原因是复杂的。因而,在分析违章行为的原因时不能停留在“人因”这一层次上,应该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应分清是生理或心理的原因,抑或是客观还是主观的原因。现今我国不少企业,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只简单归咎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浅层直接原因或只在表面现象上做文章,而不去分析产生不安全行为的深层次原因,这对制定合理的预防控制措施,有效地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是没有多大益处的。通过对大量的人为事故分析得出,违章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
    1.技术不熟,能力不强,盲目蛮干。操作者没有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没有工作经验,又不向他人请教,没有察觉到危险的存在,这是产生冒险性违章的主要原因。
    2.自以为是,习以为常。操作者自认为从事该项工作多年,很有经验,对不安全行为习以为常,满不在乎,甚至在工作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后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始终凭经验办事,这是产生习惯性违章的主要原因。
    3.心存侥幸,思想麻痹。在遇到难干、麻烦的工作时,只图省事、省力尽快完成任务,虽然感到操作有一定的危险,但认为问题不大,对潜在的风险未有足够的警觉,这是产生侥幸性违章的主要原因。
    4.生产作业条件受限。生产现场设备相对简陋,作业环境恶劣,加之生产任务又紧,作业人员只能利用现有的条件来完成生产任务,很难有其它的选择,这是产生被动性违章的主要原因。
    5.力不从心,疲劳作业。操作人员过于疲劳,感觉机能减弱,注意力下降,动作准确性和灵敏性降低,人的思想和判断错误率提高,无法正常操作,从而产生异常违章或记忆和判断失误性违章。
    6.受情绪的影响,意识不集中。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刺激,心情不好或情绪激动,大脑皮层极度兴奋,注意力难以集中到生产作业中去,这种情况容易导致环境性违章。   
    违章行为一般发生在生产作业活动中,而且伴生于其全过程。因此。在识别违章行为时不能仅限于生产作业过程的某一时段,而应贯穿该项作业的全过程。为了便于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查纠现场违章行为,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可以借鉴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方法中的工作危害分析法,逐一查找出企业各项生产作业活动中存在着的违章行为,再依据经验,估算出违章行为引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从而测算出违章行为诱发事故发生的风险度(R)。在此基础上,按风险大小对违章行为依次予以控制。在这里,我们把这种方法称之为作业过程违章识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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