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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人为本”谈安全生产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3日


    1.17 变电运行人员在电气设备停电后进行清扫等维护工作时,必须填用《变电站运行人员参与设备维护工作单》,并确认设备已停电,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至少有2人一起工作,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18 在变电站及发电厂的户外开关站、户内高压室、厂用电室等高压带电场所进行部分停电的工作,需使用移动式梯子时,不应使用金属材料(如铝合金)制成的梯子,宜使用木质或绝缘性能好的梯子。
    1.19 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内工作前,必须先断开电容器电源,验明确无电压,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后接地,方可开始工作。
    1.20 在与运行的架空线路有较长路段平行敷设的停电架空线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在工作地段加装接地线后,方可工作。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以防感应电压伤害。
    1.21 在平行线路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登杆前应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塔编号、标志、色标,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记,明确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验明线路确无电压,挂上接地线后方可登杆塔工作。
    1.22 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对有触电危险或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还应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1.23 各供电企业应制订双电源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必须要装设双投开关或双投刀闸。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反送电的电源,工作前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24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隔离刀闸或跌落式保险,然后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和配变低压侧刀闸的线路侧三相短路接地。防止用户乱接线或使用没有双投刀闸闭锁上网的小型自备发电机从低压侧反送电,危及配网作业人身安全。
    1.25 配电线路分支 线停电检修,由工作负责人到现场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的倒闸操作(如停送电、验电、装拆接地线及挂标示牌等),必须填写操作票,并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操作跌落式开关及刀闸时,必须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杆并戴绝缘手套,严禁用手直接摘、挂跌落式开关的绝缘管。
    1.26 在电力线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将检修线路停电,经验明确无电压,在工作地段两端及有可能倒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上挂接地线。
    1.27 配电线路施工,必须考虑其上方交叉线路是否需要停电。应把动态的导线大幅弹起考虑在内,不能只作静态的测量。如果动态不可靠,则必须将上方线路停电,以防发生群伤亡事故。
    1.28 配电线路施工,必须防止与其下方交叉的380 /220 V线路作拉锯式磨刮后,配电线路带电而导致群伤亡事故。
    1.29 基建施工中需要运行线路停电,必须由运行线路的管理部门负责向调度办理停电、工作间断、恢复送电等手续。运行线路管理部门必须到现场核实情况后,向调度申请或报告,以防工作人员触电。
    1.30 农网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认真检查旧线路是否已经拆离,防止新旧线路混接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31 锯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电缆的名称、编号、位置是否相符,确证与电缆图纸相一致,并证实电缆确无电压,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打铁钎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32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线尺对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1.33 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场所,如生产现场的检修电源、绝缘等级为Ⅰ类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等,应安装漏电保安器。
    1.34 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临时电源,应使用装设有漏电保安器的放线盘。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绝缘,宜采用等级为Ⅱ类的双重绝缘。
    1.35 生产现场各种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具、机械,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或金属外壳、金属底座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1.36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 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允许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
    1.37 380 /220 V动力、照明配电箱中提供给设备保护接地用的连接点必须可靠接地,禁止处于无接地的悬浮状态,以防引发人身触电事故。
    1.38 生产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其高、低压侧接线柱必须装设护罩,以防误触碰。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
    1.39 在潮湿或水面上等恶劣环境下进行电焊时,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采取防止触电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2 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2.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要扎紧系好下颚带。没有下颚带的安全帽不允许使用。
    2.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固、可靠、完整,以防登高过程中下坠时失去保护。
    2.3 凡高处作业(2 m及以上)须使用安全带并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后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
    2.4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当使用3 m以上长绳时,应加装缓冲器。
    2.5 在杆塔或变电设备的构架等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带有后背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在杆塔、构架上作业转移位置时,不得失去后背绳的保护。
    2.6 在变电站、升压站设备上进行检修、装设接地线、清扫等工作,上下构架应使用工作梯,并有人扶持。禁止依靠不受力、不牢固的瓷柱等设备作为梯子支持物,防止瓷柱断裂及梯倒伤人。
    2.7 脚扣、升降板、梯子等登高工具应按规定每半年试验一次,外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并做好试验、检查记录。凡试验、检查不合格的登高工具,应立即报废,严禁留作备用或降低要求使用。
    2.8 安全带应作定期试验。外表检查每月一次。静负荷试验按2205N(225 kg)拉力拉5 min,每半年一次。试验后检查是否 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检查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淘汰。安全带使用期限按《国标》规定为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9 高处作业应先搭建合格的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在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和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应设置1.05 m高的栏杆,其下部内侧加设0.18 m高的防护板,以防坠物伤人。
    2.10 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 cm并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跳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两头要绑扎。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板跨度间应无接头。
    2.11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工作负责人应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后,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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