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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伤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7日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通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必须遵纪守法,做好安全管理,预防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仔细分析建筑施工的特点
  (一)建筑施工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任何一种形式、功能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一经选定地点,破土动工至施工完毕,人们都围绕着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上上下下进行生产活动。
  (二)建筑施工作业条件变化大、规则性差。任何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屋面到装饰施工,每道工序都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相同。随着工程施工形象进度的变化,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也在不断变化,甚至每个月、每天、每小时都在变化。
  (三)建筑施工作业环境恶劣,体力劳动繁重。建筑施工需要作业人员常处在室外露天作业,要经受夏天的炎热,冬天的寒冷、风吹,夏天的日晒、风刮雨淋,加上经常夜间作业,照明不足,作业环境比较差。建筑施工虽然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至今大多数的工种,如砌筑、抹灰等工种仍然是手工操作。在恶劣的环境中,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容易引起作业人员的疲劳和注意力不集中,出现安全事故。
  (四)建筑施工多方参与,管理层次复杂。建设方、承包商、材料供应商、质监站、监理公司、审计所等参与到建筑施工中,建筑施工要在各个方面做到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各尽其职,还是比较困难的。
  可以看出,随着工程施工的形象进度的变化,操作人员需不时移动作业点,这就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不断设置新的防护设施,调整和完善旧的防护设施,才能防止和避免伤亡事故,稍加疏忽就会造成意外事故。
  
  二、找出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别
  据统计分类,建筑施工中的事故类别可达十种以上,但其中最主要的易发的和常见的伤亡人数最多的事故有五大类,高处坠落占事故总数的44.8%,触电占16.6%,物体打击占12%,机械伤害占7.2%,坍塌事故占6%,这五大类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6.65%。可见,要消除或减少建筑施工中的伤亡事故,就要从治理和遏制这五大类事故入手。事故发生的部位及主要原因如下:
  (一)高处坠落事故。
  1、临边、洞口处坠落,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一位。主要原因有: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规范;洞口防护不牢固,洞口虽有盖板,但无防止盖板移动的措施。
  2、脚手架上坠落,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二位。主要原因是搭设不规范,如相临的立杆的接头在同一平面上,剪力撑、连墙点任意设置等;架体外侧无防护网、架体内侧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无防护或防护不严;脚手架板未铺满或铺设不严或不稳等。
  3、悬空高处时坠落,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三位。主要是在安拆除脚手架、塔吊和吊装时高处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也无其他防护措施或作业时用力过猛身体失稳而坠落。
  (二)触电事故。
  1、施工机械漏电造成事故,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一位。主要原因是建筑施工机械要在多个施工现场使用,不停移动,环境条件差,带水作业多,如果保养不好容易漏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做。
  2、电缆电线绝缘老化、破损及接线乱造成漏电,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二位。有些施工现场的电缆、电线,乱拉乱接,接头不用绝缘材料粘包,多根导线任意绞、挂在闸刀开关上或保险丝上;移动机具在插头,直接将电线头插在插座上等。
  3、违章用电。使用电炉子取暖、做饭,使用灯泡烘衣物等。
  (三)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对人身的伤害。
  1、高处落物伤害,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一位。高处堆放材料超高、堆放不稳,造成散落,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废料随手往地面扔;折脚手架时,拆下的构件、扣件不通过垂直运输设备往地面运,而是随拆随扔;立体交叉作业时上下层间没有设置安全隔离层;起重吊装材料散落;手柄断裂工具头飞出伤人等。
  2、滚物伤害。主要是在基抗边堆物不符合要求,如砖、石、钢管等滚落到基坑、桩洞内造成基坑、桩洞内作业人员受到伤害。
  3、从物料堆上取物料时,物料斗散落、倒塌造成伤害。主要是物料堆放不符合要求,取料进图方便不注意安全。
  (四)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主要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安全保险装置没有或不可靠原因导致的伤害。
  1、违章作业,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一位。主要是图方便,有章不循,违章作业。如木工机械安全装置不可靠;起重机械保护装置失效;机械运转中进行维护;非机械工擅自启动机械操作。
  2、违章指挥。主要是指派未经安全培训人员从事机械操作;为赶进度不严格执行机械保养制度和定人机制度。
  3、没有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要求,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二位。如机械外露转动部位没有安全防护罩,圆盘锯无防护罩,塔吊的“四限位两保险”不齐全或失效。
  (五)坍塌。
  1、基坑、基槽开挖过程中的土方坍塌,占此类事故总数的第一位。主要是坑槽开挖没有按照规定放坡,基坑支护不符合要求;排水措施不畅通,造成坡面滑动塌方等。
  2、模板坍塌。是指因支撑杆刚性不够,强度低,在浇注时失稳造成的塌落事故。
  3、脚手架倒塌。主要是没有认真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没有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验收制度。
  4、塔吊倾覆。主要是塔吊起重钢丝绳或平衡臂钢丝绳断裂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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