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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岗位工作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7月09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安监科副科长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安监科副科长岗位。

2  职责与权限

2.1  职责

2.1.1  在安监科长的领导下,完成安监科的各项工作任务。

2.2  责任

2.2.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科长保证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2.2.2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协助科长组织和安排好本科室日常的管理工作。

2.2.3  参与组织修改和编制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2.4  参与安全监察、设备、人身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2.2.5  参与组织编制反事故措施、现场培训计划、技术组织措施和安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

2.2.6  掌握本地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参与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实现设备完好率指标。

2.2.7  参与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中的关键性问题。

2.2.8  参与组织监督运行和检修部门做好运行和检修的安全保证措施工作。

2.2.9  参与组织编制运行设备的备品储备定额以及审核备品、配件使用、补充计划。

2.2.10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任务记录,负责上级指示及领导指令的传达。

2.2.11  掌握各安全监督岗位职责,协助处理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关系。

2.2.12  指导各生产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的作用,为领导指挥生产当好参谋。

2.3  权限

2.3.1  有权参与本科室的管理工作,向科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2.3.2  有权审阅分管的各种业务报表及资料。

2.3.3  对本科室工作人员行使业务领导权。

2.3.4  有权就本科室行政管理与人员管理向局提出建议。

2.3.5  有权审查分管的安全生产计划,参与处理系统内出现的事故问题。

3  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3.1  能够正确理解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领导意图,并组织实施。

3.2  熟悉电力系统生产过程,了解电力系统设备运行、检修、安全技术及其它有关专业知识。

3.3  熟知并掌握《电力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网调度运行规程》等有关规程制度,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3.4  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4.1  正确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下达的文件、指令,结合本企业的目标任务,针对安全监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做出正确分析与判断。

4.2  从整体意识出发,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安全检修中带有关键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及时做出决断或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

4.3  有组织管理本部门工作的能力,能协调上下级以及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4.4  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正确传达上级指示;能撰写业务文件,制定计划,起草工作总结和调查报告等文字材料。

4.5  根据本企业的目标任务,能制定出实现安全生产的贯彻实施计划,并组织、指导下属人员按期完成。

4.6  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

5.3  按《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予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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