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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奖罚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04日

为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一、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或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与罚款执行《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二、轻伤事故及三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追究
(一)作业岗位和非作业岗位事故责任追究分别处罚
(二)作业岗位和非作业岗位界定:
作业岗位:  在工作时间从事本岗工作及相关工作
非作业岗位:非工作时间从事非本岗工作及相关工作
(三)作业岗位事故
     1.罚事故主要责任人8000元,并离岗培训,离岗培训的期限、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培训期间的相关规定按《元宝山露天煤矿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执行。
2. 罚事故一般责任人2000元。
3.罚事故责任者所在班(队)的班(队)长2500元;罚副班(队)长2000元;罚当班的带班长(或领工人员)1500元;罚当班班组其他作业人员300元/人。
3.给予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的经理、分管经理、当班经理,诫勉、降职、撤职处分并处4000元罚款;建议给予该单位的党支部书记相应的党内处分,并处4000元罚款;给予该单位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给予安监站站长、专职安检员罚款1000元;给予当班工长罚款1000元。
    5.分别给予分管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500元和400元罚款;给予分管科室相关管理人员300元/人的罚款;罚当班所管区域的安检员200元/人。
    6.取消事故责任单位一个月的季度安全奖。
(四)非作业岗位
    1.罚事故主要责任人8000元,并离岗培训,离岗培训的期限、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培训期间的相关规定按《元宝山露天煤矿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执行。
2. 罚事故一般责任人2000元。
3.罚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的经理、党支部书记、分管经理2000元;给予该单位其他副职罚款1500元;给予安监站站长、专职安检员罚款200元。
上述条款如与上级文件有关条款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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