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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7月14日

大量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归根结底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较多企业的管理者知晓“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名词,但不知其内涵,对如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更是一筹莫展。因此,正确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

“安全生产责任制”最早见于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五项规定》中的“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企业各级领导、专职机构、专职人员、职工的安全责任。2014年8月3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第四条”中说明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生产”,在“第十九条”中还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更加明确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由上可见,随着安全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已由开始的一个文件演变成如今的一套确保安全生产的工作体系,是通过“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来保障事故(风险)预防措施得以落实。

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常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问题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一些小作坊管理模式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管理者一般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对事故致因理论不甚了解,办事多凭经验;企业负责人认为事故不能预防,安全生产全凭“运气”。他们多数人迷信烧香拜佛,对安全管理“无为而治”。由于事故发生的小概率特性,这些企业负责人在未发生事故时容易产生是烧香拜佛灵验的错觉;一旦有事故发生,常会“反省”对菩萨的“不敬之处”,最后以“花钱消灾”来聊以安慰。在这些企业负责人的引领下,员工自然对安全生产知识一知半解,在生产过程中多因“无知无畏”而引发事故。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出发点不正确。在与企业管理人员交流“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谁建立”时,得到的回答一般都是“为老板”“为总经理”。产生这类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企业负责人可能因此会受到安全监管部门的处罚。为了应付检查、规避处罚,他们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往往就是几张纸的一个文件,内容都是套话。“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通过建立全覆盖的事故风险防控责任体系来预防事故的发生,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只有基于这样的出发点,企业才有可能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在结合生产现场的基础上,建立包含企业负责人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工作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可操作性不强。在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常会发现很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千篇一律。产生这类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认识还停留在过去,以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一个文件,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已演变成一套确保安全生产的工作体系;二是“投机取巧,照搬照抄”,建章立制不得其法。一些安全技术咨询机构和企业的管理人员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投机取巧,通过复制其他企业的一些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稍作修改,以尽快完成工作任务。这类“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于需要“满足”各种类型企业,内容多为“假、大、空”;或者因为没有结合企业的实际,常常出现“覆盖范围不全,职责不匹或失衡,措施不明晰”等现象,可操作性不强。许多现场管理人员认为“学习、落实”这样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纯属浪费时间和精力,长期以往,可能会对安全管理产生一种抵触情绪。

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许多企业都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各类记录材料。产生这一现象除了前述的诸多原因之外,还有一类就是管理者的“强势”。这类企业多数是民营企业或改制企业。“强势”的管理者一般都认为制度只是管别人的,自己的“权力”不可以受到制度的约束。上行下效,有章不循,最终这些“强势者”反而成了企业各种制度推行的最大阻力。这类企业即使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多是“两层皮”现象,生产安全事故频发,责任难以追究,“安全管理人员”往往会沦为事故发生后的“替罪羔羊”。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方法、步骤

辨识危险源(风险)。辨识危险源(风险)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他的安全管理工作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围绕“危险源(风险)”。企业只有知道存在危险源(风险),才可能去制订管控措施和落实管控责任。脱离了这项基础工作,再先进的管理方法也只能是如建“空中楼阁”。企业的危险源(风险)识别得越全越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也就越广越深。企业在辨识危险源(风险)的过程中,应发动现场班组参与,一是因为作业人员往往比管理人员更熟悉现场,更清楚现场的危险源所在;二是在危险源辨识的过程中,作业人员对危险源的防控措施会有新的认识或印象。不少管理者有一种误区,认为只要行业相似,涉及的危险源(风险)就差不多,这也是较多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照搬其他企业危险源(风险)的主要原因。其实,不同的企业在地理位置、周围环境、设施布置、生产组织、企业文化、人员结构等诸多方面都会存在较大的差异。即使是同型号的设备,都可能因为“保养维护水平不同、操作人员不同”而造成结果有所不同。所以,企业组织开展危险源(风险)识别工作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生产现场,切不可简单复制,人云亦云。

分析危险源(风险)的管控措施。事故(风险)的防范实际是通过落实危险源(风险)的管控措施来实现的。管控措施的制订可采用“事故树”(FTA)的分析方法,从“人、机、料、法、环”这方面入手,除了“改变设计以消除危险源、用低危害材料替代或降低系统能量、工程控制措施、个体防护装备(PPE)等”这些直接措施外,还应考虑“设施维护保养、人财物资源配置、培训教育、应急处置、考核引导”等保障措施。危险源(风险)的管控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事故(风险)的防范结果至关重要,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的一个环节。

将管控措施落实到岗位、部门、决策层。危险源(风险)的管控措施最终都需要人来执行。企业能否结合自身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将管控措施落实到具体的岗位、部门、决策层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的另一个环节。危险源(风险)的管控措施文件制订可采用“5W1H”的工作方法,做到明确为何做(Why),做什么(What),谁来做(Who),在哪做(Where),何时做(When)以及怎样做(How)。这样,岗位、部门、决策层就能够清楚各自的具体职责。企业在落实管控措施时,要充分考虑人财物的资源配置,做到各岗位、各部门、决策层组成人员的“权、责”的统一,以防因职责不匹而降低制度的可操作性。

考核引导管理,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考核制度要做到岗位、部门、决策层的“权、责、利”的统一,考核的标准要结合检查的频度、广度,考核力度做到“足以纠偏”,考核过程要遵循“火炉法则”。这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关键的一个环节。当然,企业在开展上述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必须把教育培训工作贯穿其中。经过以上步骤,“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就自然建成,企业就会形成“组员保现场,班组保组员,部门保班组,企业保部门”层层相保的安全生产局面。

不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设施的老化、人员的变化、认识的提高、新技术的发展等,都可能出现新的隐患;组织结构、员工、管理体系、过程、活动、材料使用等的变更也可能会产生新的危险源;新法律、法规、标准的出台可能会对安全生产提出更高的要求。各种因素的变化都需要企业不断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建议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宣贯力度。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已比较全面,这些标准对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缺少宣贯,许多企业不清楚安全生产方方面面的标准,安全管理走了不少弯路。政府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过程中,可通过宣贯安全生产标准,引导企业通过执行安全标准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升安全监管服务水平。安全监管服务水平往往代表了安全管理的前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具有导向作用。如果安全监管人员或购买的技术服务人员水自身对国家的方针、政策、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可能会对企业的管理产生误导。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是反应地方的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一个重要参数,对政府的安全监管政策的制订具有参考作用。如果评审机构为追求经济利益不能客观开展评审工作,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动性会下降,“达标率”也只会误导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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