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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常用名词解释

作者:nmbtwf1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6月11日

一、安全:安全是一种状态,即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过程,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降低并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或其以下。

二、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三、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四、安全管理“三个必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五、安全工作“五同时”: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六、安全设施“三同时':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七、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工人进行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八、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九、安全生产'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十、消防安全“三懂三会”: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警、会扑灭初起火灾。

十一、安全隐患整改“三定”:定资金、定人员、定期限。

十二、安全生产“四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十三、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十四、安全管理要求的“三全"原则: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十五、安全检查“四不两直”方式:就是在安全检查时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入现场。

十六、安全生产“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

十七、机动车辆驾驶 “十项禁令”:

1、严禁无证驾驶。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病车出行。4、严禁疲劳开车。5、严禁私开公车。6、严禁超速行驶。7、严禁强行超车。8、严禁人货混载。9、严禁超载超高。10、严禁(行驶中)使用手机。

十八、“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十九、本质安全: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包括[失误--安全"功能(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和[故障--安全"功能(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者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两个部分。

二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这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的组织措施。

二十一、安全生产检查:是指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分为(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3)季节性及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5)综合性安全生查检查;(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等六种类型。

二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十三、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四个方面。

二十四、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十五、应急救援预案:是指事先制定的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

二十六、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范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或设施、造成经济损失、致使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故。

二十七、人身伤亡事故:也称工伤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人体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导致人员暂时或长期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

二十八、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十九、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十、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十一、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十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三十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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