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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安全距离常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4日
一基本要求
1 每名劳动者所占环境空间容积不得小于13立方米,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
2 车间通道应保证人及车辆畅通,其最小宽度为:
①  行人通道应大于或等于1米。
②  电瓶车单向行驶通道应为1.8米。
③  电瓶车双向行驶通道应为3米。
④  叉车或汽车行驶通道应为3.5米。
 车间通道不得被堵塞或占道超过道宽的1/3;通道不得有3处及以上被占,并占道不得超过总长度的5%。
3 一般车间布局要点
 加工设备间距:小型设备﹥0.7M;中型设备﹥1M;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2M。
 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小型设备﹥0.7M;中型设备﹥0.8M;大型设备﹥0.9M。
 作业空间(设备间距除外);小型设备﹥0.6M;中型设备﹥0.8M;大型设备﹥1.1M。
 高于2M的空中运输线应有牢固的护罩(网)。
 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平稳可靠,高度不得超过2M。
4 凡离地面3米(可能散发有毒气体的环境离地面2米)以上的
工作都属于高空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物品与电线距离应大于2-4
5 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内工作室或生活室的门应向内开。
6 禁火区内动火时,必须清除动火点10m内一切可燃物。
 
二 仓库的安全距离基本要求
1 分垛码放要点:
①  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并保证“五垛” 。
②  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③  垛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④  垛与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米。
⑤  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米。
⑥  垛与灯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2 库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3 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和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日光灯的镇流器不许设在闷顶内,并要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三 餐饮业安全距离要求
1 出口不少于2个。
2 厅、出口、通道、主要疏散线路的顶部、地面和靠近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英文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其最大间距不应大于20米;疏散标志必须明显、连续、不遮挡。
3 疏散通道、出口1米范围内禁止摆放物品。
4 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
5 灶具与钢瓶间的净距离应大于0.5米,连接软管长度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按规定更换。
 
四 商场超市安全距离要求
1 商场内柜台、货架应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要直通出口或门,主要疏散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辅助通道不小于1.5米。
2 建筑面积3000 m2的超市应在收银台两侧(小于3000 m2的可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的无障碍疏散通道,期间距不大于2.5米,并设置明显标志。
3 疏散通道的面积和购物车的比例为10:1,并要及时清理。
4 安全出口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保持畅通。
① 不得设置活动售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
② 严禁安装棚栏
③ 严禁在出口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版等。
④ 严禁在放火卷帘两侧设置的疏散门占用或堵塞。
五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运与保管的安全距离要求
1 气瓶仓库和相邻生产厂房、办公和居住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要求:
0~500瓶时仓库与厂房间距>20m。
500~1500瓶时仓库与厂房间距>25m。
③ 与住宅间距>50m。
④ 与公共建筑物间距>100m。
⑤ 与厂内铁路间距>10m。
⑥ 与厂内公路间距>5m。
2 对易燃和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 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排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3 氧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易燃、易爆物质等,与明火相距不小于1Om,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遮护和屏蔽措施。
4 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Om。
5 乙炔瓶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六 电弧焊接的安全距离要求
1 电弧焊接操作场地1O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应具备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效果。
2 焊工不应带有破损和潮湿的手套。手套符合安全要求,其长度不小于300mm,并经耐电压500V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3 固定式电焊机一次线不应超过2M,在不拖地、不占道情况下不超过3M;移动式电焊机一次线超过3M时,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线路手续;二次线接头宜用焊接、压接和插接,接头不允许超过3个;一、二次线与焊机的连接只能用线鼻子压接或带插孔的线鼻子压接。
4 电焊机与电焊钳连接应使用软电缆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0-30m。电焊机电缆现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连接头。当工作需要安接长导线时,应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处保持绝缘良好。
 
七 机械加工的安全距离要求
1 高度在2M以下的旋转部位(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和高度在2M以上有平台的旋转部位,应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罩;高度在1.5M以上的平台,应有防护栏。
2 加工细长杆件(30MM)的机床,应安装跟刀架、中心架、托架、支撑等防变装置。
 
八 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要求
1 起重机械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 应 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2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
3 起重机工作时,护栏高度须1M以上,牢固可靠。
 
九 车辆装载的安全距离要求
1 车辆装载货物的高度,大卡车从地面起计算≯4m;小卡车≯2.5m;防重心过高造成翻车事故和货物甩出事故。车辆装载货物宽度,左右不超出车厢或前罩壳的15cm,防行驶中刮带事故。车辆装载货物的长度:大卡车货物伸出车厢前后的总长度≯2m,小卡车≯1m,防转弯时刮带事故,装载货物的长、宽、高度超过时,必须经过厂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措施。
2 装卸时车辆与堆放物距离一般不少于2m,与易滚动物品的距离不少于3m。间距直线不少于2m,车辆并列时不少于1.5m。
3 叉车的安全距离要求
① 叉车起步时,要检查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l0公里,进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库房内不得超过3公里。
② 车辆不准超载使用,生产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叉车离地高度不得大于O.5米。
 
十 电气的安全距离要求
1 检修工作中,如人体与其他带电设备的间距较小,10千伏及以下者的距离小于0.35米,20~35千伏者小于0.6米时,该设备应当停电,如距离大于上列数值,但分别小于0.7米和1米时,应设置遮拦,否则也应停电。
2 低压线路跨越交叉时的最小距离(常用):
① 跨越通车的街道 6.0m。
② 跨越里弄、巷胡同 3.0m
③ 跨越阳台、平台 2.5m。
④ 与通讯线路等交叉 0.6m
⑤ 在窗户、阳台下 0.7m。
⑥ 离开屋面 0.6m
3 35KV、10KV高压设备不停电工作的安全距离基本要求:
10KV以下           0.7
20-35KV           1.00
60-110KV           1.5
4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值班人员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5 10KV及以上电缆施工现场安全距离基本要求:
① 脚手架应整体固定牢固,脚手架踏板厚度不应小于5cm,脚手板两头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脚手架平台应设围栏。
②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倾斜角60°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并设专人监护,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6 同杆塔双回路(指同一杆塔有两路高压线一回路停电,邻近带电电缆工作),其安全距离:10KV为1m,35KV为2.5m,110KV为3m,320KV为4m,并设置遮栏或警示牌。
7 使用喷灯(枪)时,其火焰与带电部分距离: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
8 供电系统的安全距离基本要求
① 变、配电所周围的消防是否符合要求,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的安全距离大于30M;门应向外开,高、低压室之间的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门、窗、孔应装设金属窗网,电缆沟、隧道、进户套管应有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水措施,做到“四防”“一通”(防洪、防震、防小动物进出、防鼠、通风)。
10KV及以下的配电装置室的操作通道宽度:一面有开关设备时为1M,两面有开关设备时为1.5M。
③ 严禁带雨伞进入高压区,检查人员要有一定的高压知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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