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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鉴别规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0日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后附)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贺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后附)大于等于0.25m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注3,后附)。

  二、下列容器也属于压力容器

  1、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2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

  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

  4、螺旋板换热器;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泸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纵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待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三、不适合的压力容器

  1、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2、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

  四、压力容器分类

  低压容器:0.1~1MPa;中压容器:1~10MPa;

  高压容器:10~100MPa;超高压容器:100~1000MPa;

  由于发包过程中厂家的制造资质和安装资质是按照类别来划分,例如某某厂家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制造范围是压力容器Ⅰ(第一类压力容器)、压力容器Ⅱ(第二类压力容器),那么就不能制造压力容器Ⅲ(第三类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见附件一):

  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10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各大于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公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4,后附)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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