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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2日

  4.4电梯维护和检修

  4.4.1电梯每使用一年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一次,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检测合格后发给“定期检测报告”和“定期检验合格证”,否则安全使用证无效。电梯大修周期为二年。电梯大小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4.4.2电梯的机房内要保持整洁,设备要定期保养、清擦。机房要保持通风,并采取防雨措施。

  4.4.3电梯应当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4.4.4检修电梯时使用的行灯,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电气用具外壳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

  4.4.5电梯维修人员需持有“电梯维修工操作证”,严禁无证作业。

  4.4.6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严禁酒后操作。

  4.4.7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4.8电梯在维修保养时,不允许载客或载货,维修人员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4.4.9在机房维修保养,严禁在曳引机转动时作业,调整抱闸时,严禁挡开抱闸弹簧,修抱闸时,一定要有措施防止溜车。机房检修时,必须保证开门、轿门关好后方可开车,严禁在厅门敞开情况下开动轿厢。

  4.4.10非维修保养人员严禁进入轿厢顶上,打开厅门必须看清楚轿厢所处的位置,绝对没有问题,方可上轿顶工作。进入轿顶,首先断开急停开关,再持有关开关置检修状态。轿顶启动电梯前,需提醒他人,无问题时,方可行。行驶时,切勿将身体探出防护栏。

  4.5电梯作业

  4.5.1在底坑维修保养前须切断电梯的急停开关或动力电源再到底坑工作。底坑工作完需开车时,维修人员一定要注意所处的位置是否安全,防止意外;底坑作业须有照明灯;底坑工作不允许机房、轿顶等处同时检修,以防意外。

  4.5.2电梯作业完成后,须将维修情况记入设备台帐。

  4.5.3电梯的技术管理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维护单位按合同负责实施有关维护检修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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