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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2日

  燃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洁净的燃料,已逐步被广大用户接受,发展前景广阔。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物性,管好用好可以造福人民,反之则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尽管我们通过各种媒体以及经营企业大力宣传安全用气常识,但用气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液化石油气钢瓶问题。以下为笔者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问题的分析,并提出建议供管理部门参考。 

  1 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钢瓶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200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规定,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1次至第3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4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1次。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1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应按报废处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周转钢瓶大都能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容易规范管理,管理的难点在于用户(包括居民及宾馆、饭店等公共福利用户)手中钢瓶的定期检验问题。这些钢瓶大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像一颗颗定时炸弹一样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随时都有爆炸的可能性。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不及时维修和检验钢瓶,甚至超期使用。表现在钢瓶角阀密封性能达不到要求,腐蚀严重或存在外部损伤,承压强度降低;有的应按规定报废却仍在使用。 

  b)违反国家规范私自存放、使用钢瓶。表现在使用时无安全管理措施,储存场所封闭不通风。 

  c)存在旧钢瓶买卖现象。旧钢瓶绝大多数未经定期检验,无原始购买发票,其使用期限无从查证;回收者只做简单表面处理,甚至不做任何处理又重新上市买卖,存在安全隐患。 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由于在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率低,导致近年来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频繁发生,每年引发的事故次数已上升到仅次于锅炉、高压管道发生的事故次数,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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