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
新装、移装和停用2年以上客运索道在对公众开放前;应进行全面检测和试验,以证明其符合经专员批准的设计图纸和说明。
终端站和工作点应有文字记载的符合建筑要求的勘查记录,任何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变更应记录下来并由设计工程师批准。
业主有责任检查下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连接结构的紧固、运动部件的润滑、开式齿轮的问隙和位置、刹车力矩测试和所有电气部件操作(包括电线的保护与接地)等。
检查测试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检查测试的内容是由经批准的设计者或制造者提供设计文件和详细资料。
业主应在载荷和运行测试前10天通知专员,在专员出席的情况下进行彻底的载荷和运行测试,并在满载和部分负载下进行测试,载荷按设计的活载荷的110%来试验。还应检查各种安全开关、加减速度和制动器等。
接受测试前应进行至少16小时的空载运行,其中6小时连续检查运动部件的过热情况和过量的振动、偏移,在试验前和试验过程中,要对所有接线端和线路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4.注册
从1965年5月1日起,没有经专员批准的注册证书,任何客运索道是严禁运行的。首次注册应经业主申请,填写指定表格,如专员对本规章规定的测试满意,专员将签发注册证书,每一份证书只对应特定地点的一台索道,有效期1年,每年重新检查测试后由专员在证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注册证书应张贴在合适的显著位置,专员可以在业主违规情况下收回证书,但在知道业主改进后,可以取消收回证书的决定。
5.操作与维护
(1)操作手册
每一台新的或移装的架空索道的设计者,应对使用和安装环节应准备一份操作手册,手册应详细指出架空索道的作用并对正确的安装使用和操作提供说明。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并能胜任有关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手册,并对操作进行记录,填写操作日志。操作日志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日期;
b.操作人员的姓名和责任岗位;
C.操作时间;
d.天气情况,包括温度、风力等;
e.按日志要求的检查记录,包括载荷变化及站台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