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充装安全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实质性的充装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2)缺少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3)缺少充装站事故预警和抢险方案。
(4)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七不充装”规定进行充装。
(5)气瓶充装记录不符合要求,或干脆无充装记录。
(6)不进行充装复验,没有气瓶充装复验记录。
(7)未办理气瓶托管手续,未建立气瓶档案,未及时向所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自有气瓶和托管气瓶的种类和数量。
(8)没有对所充装气瓶的安全使用和按期检验负责。
以上是某些中小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所存在问题的集中表现。有些充装站只存在其中几个问题,并非中小型充装站都存在以上的全部问题,但只要存在其中的一个问题,便对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带来严重的隐患。
二、针对某些中小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
1、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建站审批方面,城建、质监、消防三个部门要协同一致,不能你严我松,要同时具备三个部门的安全技术条件以后才准其施工和安装。
2、要考虑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布点问题,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其建站,不能遍地开花,有求必应,让供大于求的市场。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①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所在地考虑以管道液化气输送为主,充装液化气为辅的原则。
②经济一般的县城存在两个液化石油气站为宜。
③经济较发达的乡镇驻地存在一个液化石油气站为宜。
3、为彻底杜绝大瓶到小瓶等非法充装现象,建议所在地政府部门筹建“换瓶供气点”,让用户全部到合法供气站进行换瓶使用,所换的气瓶全部到有充装资格的充装站进行充装。
4、建议有经营实力的大型充装站托管或收编某些不具备经营实力的中小型充装站,净化市场,统一标准,集中送检或办理报托手续。
5、城建、质监、消防、工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要同每个充装法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以政府通告形式,公布合格充装站名单和其托管单位的名单;公布对违规充装站的行政处罚情况等。
6、借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作用提高广大用户的辨别能力、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