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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环节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6日

      在市场经济中,一些人受经济效益的驱动,为实现更高的自我价值而违背法律,做出了铤而走险的危险举措。在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中,不难发现有些经营者既不懂专业、又不懂法律,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环境中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埋下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易燃易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浅谈压力容器管理的安全效应。 

    一、违章纪实

    违章纪实一:违章经营的个体户。一个体经营户在租用的简易房屋边乱搭乱建棚屋两间,其中外侧一间内存有汽车外胎100余只、包装纸箱、稻草等可燃物200余公斤,在该屋内和住户门口两侧以及二楼阳台等处零散放有220升油桶共六只,有的装有机油或汽油,与该棚屋和楼房之间的房屋内混存有氧气、乙炔气瓶共62瓶,其中乙炔35瓶(实瓶27瓶,空瓶8瓶,超期使用或使用报废钢瓶20瓶);氧气瓶27瓶(实瓶25瓶,空瓶2瓶,有13瓶属超期使用)。像这类规模不同的个体经营户在本地区约有30余户,且大多数隐藏在居民住宅区中。

    违章纪实二:报废气瓶重返市场。

    气瓶检测部门举报,有500余瓶已报废的液化气瓶又回到市场重新申请检验。专项治理小组根据有关线索追溯到报废气瓶的单位和收购废品的厂家和处置地点,发现报废的液化气钢瓶总共有2000余瓶,报废气瓶的单位与收购个体户签订了销毁报废品的合同,但个体户出于营利目的,没有按程序在气瓶上开口却又转手卖给他人而流入市场。

    违章纪实三:长途汽车携带气瓶。

    在一次治安检查中发现长途公共汽车上十余瓶满装氟立昂气瓶夹杂在拥挤的人群中。当问及驾驶员缘由时,回答说该气体是不燃气体。不了解其性质的人听起来似有道理,其实其危险性和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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