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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1月23日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和信息中心,也是火灾时灭火作战的指挥和信 息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规范规定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建筑物中均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对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操作及消防设备的运行监测均是在 消防控制室中实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等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范 围、位置、建筑耐火性能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其主要功能提出原则要求。在国家标准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中,则进一步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组成、安全要求、设备功能、设备布置、 控制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

(一〉一般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 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电梯回降控制装置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此外.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当建筑对象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 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 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 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消防 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1.       消防控制室设备的设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也是控制室工作人员长期工作的场所,设备布置也非常重要。为保证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正常可靠工作,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总体要求: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l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 备之间有明显间隔。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安装依照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应满足下列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 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 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 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 高出地(楼)面0・1〜0.2m。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 加固措施。

(2)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 褪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 电缆芯和导线•应闕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 导线应绑扎成束;

6)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3)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 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4)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2.     资料和管理要求

(1)      资料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1)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 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 内容;

4)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 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査情况及巡査情况的记录;

6)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就、状态等内容;

7)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 保养制度等;

8)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 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2)      管理要求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实行每H 24h专人值班制度.毎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 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2)  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 要求。

3) 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 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4)  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 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 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3.     消防控制室防火要求

由于消防控制室既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和信息中心.也是火灾时灭火作战的指 挥与信息中心。因此.消防控制室本身的防火安全尤为重要。在设计时.为保证其自身安 全、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下列具体安全要求: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 筑的地下一层.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OO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 位分隔;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以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 用房。

(二)控制要求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功能由《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规定。消防 控制室对于消防设备的控制要求如下:

1.      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 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2)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2.      消防联动控制器

应能将下列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2) 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 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 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3) 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2)      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2) 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 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 力报警信息;

3) 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3)      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2) 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 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3) 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 信号。

(4)       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要求同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 显示要求;

2) 采用圧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要求同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要求。

(5)       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2) 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3) 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防水池(箱) 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4) 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6)      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2) 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 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3)  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 力信号。

(7)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2) 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 态和动作状态。

3) 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 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8)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 态信息。

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 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3) 消防控制室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9)      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 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

2)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3.       消防电话总机

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2)       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3)       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4)      应能显示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 装置。

4.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2)      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 广播.并在扬川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3)      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 装置"

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匸 作状态的转换。

(2)      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集中控 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3)      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4)      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 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6.      消防电源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2)      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传输给消 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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