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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楼工程消防保证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8日

  (一)工程开工前准备

  1、单位工程在开工前十五天,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2、应上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方案和预案,以及相关的图纸,组织机构情况;
  3、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工程到市消防局,不足五万平方米的到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或备案。
  (二)现场的临时建筑
  1、因工地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要按现场平面图规划建设。
  2、临时的机械棚,卷扬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棚、变压器、电闸箱棚等,一律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3、在工人生活区设一应急大门,该大门施工时不开;遇紧急情况可以作为人员疏通及与道路相通的目的,消防车可以从应急大门开进。
  (三)消防管理
  1、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双方要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2、实行逐级责任制。总承包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3、组建现场的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建立健全各岗位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措施,并按要求上墙;
  4、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做好防火负责人的参谋,组织编制、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规章制度,对现场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解决隐患;
  5、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分包、外协队伍入场前应进行三级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教育,使他们掌握防火常识,训练他们扑救初期小火的技术能力;
  6、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在现场住宿,工程内住人应由现场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认真落实广州市消防局有关规定要求;
  7、工程内禁止设库房,不准存放油漆、烯料、石油、液化气、电热器具。如需要设置,必须上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
  8、在施工程地下室,不准住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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