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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火灾事故的有关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1 凡公司内仓库、包装区、成品库、气瓶站、喷涂、喷漆等区域严禁明火、吸烟、放鞭炮等。上述区域要悬有明显的警告性标志牌,如“严禁烟火”等。

2 库房和重点防火区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油库工作人员不得穿带铁钉鞋。

3 各单位油棉丝使用完毕应及时集中,及时处理,禁止将棉丝放在暖气片上。

4 冬季凡有生煤火炉的单位、作业点等,火炉周围在1.5M内不得堆放易燃品。

5 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的单位,操作者必须提高警惕,注意防火。工具应放在隔热板上,工作后必须切断电源,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电炉。

6 车间内禁止点明火,特殊需要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并有专人负责方可进行。

7 在禁火区内施工需进行电气焊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8 消防器材严禁任意动用,消火栓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9 消防器材、各种灭火机等应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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