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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27日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完善,落实一、二、三安全责任人,切实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2、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厂规、厂纪、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和提高产品质量意识的教育,职工调换工种、或间断六个月以上的复工的工人需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不能分配上岗操作。

3、车间内设备运转的部分(如沙轮、齿轮、排风扇、传动轴及皮带)必须配齐安全护罩。

4、凡从事车辆驾驶、电器、焊接、起重、锅炉及其他受压容器等工种操作人员,均须经专业部门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书者,方能上岗操作。

5、各工种在进行生产时,必须确定安全负责人,作业过程中必须二人以上在场,以利突发事故发生便于及时解救和报警。

6、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要定期对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责成职能部门、人员制订整改措施,以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事故,要对责任人员严肃查处。

7、汽、柴、煤油库内严禁烟火(新塑料桶第一次加注汽油时要注意静电起火),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生成器、油漆房、木工房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必须有三至五分尺的安全防火距离,生产区域内不准私自点燃明火。

8、清洗零件用过的废油,都应有专桶定点收集存放,不冷随地倾倒或倒入阴沟内。

9、生产厂区、车间、班组内各处电源安装必须符合要求,电源线及插座、插头应保持完整无损,遇有损伤应立即更换,使用手提式工作灯必须用低压电源,绝对禁止将220伏电源用于手提式工作灯。

10、各种燃油箱、燃油桶,一般渗漏只准用锡焊,严禁用氧乙炔焊补,需开洞挖补时,应油箱在水中浸泡2-3天,再用明火在洞内试探,确认安全后,才准用氧乙炔焊补。

11、使用手电钻和各种带电机具时,操作人员应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漏电事故。

12、机床安装时必须有接地线,操作机床时必须戴目镜、戴工作帽。

13、超负荷加工、超大、超高、超长工件加工时,都必须先研究安全措施后施工。

14、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事故(人员伤、亡、火灾、爆炸)及设备事故,必须按国务院颁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填表上报。

15、汽车凡需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大修、车身大修都必须清洗后进厂,大修汽车车存燃料需放出暂存油库,不准重载车进行拆换轮胎、轮辋、制动蹄片、钢板弹簧片作业,不准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进厂维修。

16、修理厂区,必须设置消防设备、器材和建立消防队伍,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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