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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2日

一、通风、置换或清洗
        1.设备、管道先降温、降压后,切断与外界相连接阀门,然后打开受限空间(容器或管道)与大气相连的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连的设施,使之与大气相连通,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根据受限空间使用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置换,或用水对容器进行清洗;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9.5~21%(体积百分数),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2007的规定;
        (3)、可燃气体或蒸汽: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10%时,其被测浓度应≤1.0%;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0.5%;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0.2%  。
        二、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隔绝可采用拆除一段管道或在管道的法兰连接处插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不能只是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的办法,使之与其他设备或管道隔离,防止有害气体或物质进入受限空间,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孔、洞进行严密封堵。
        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设备用电设备时,应先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加挂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三、 取样分析、监测及监护
        1.  作业前半小时应对受限空间气体进行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部位取样。
        3.分析合格后30分钟未进入作业或作业中断超过30min都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作业人员(作业前要清楚知道作业存在的危害、风险及注意事项)在作业的时候,受限
        空间出口处必须有专人(技术人员或安全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员不能随意脱离监护现场,应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系,及时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情况,以保证容器内作业人员遇到危险时能及时得到救援,也可以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误入发生安全事故。
        四、个人防护措施
        1. 在缺氧或有毒的环境中作业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还应栓带安全绳;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用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在严重缺氧或有毒物质浓度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长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一般的过滤式防毒面具)或隔离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长管的进气口在无毒的新鲜空气环境,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长管的进气口同样也要专人监护,以免出现意外。
        五、照明及安全用电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受限空间照明用电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容器或狭小空间内应小于等于12V。
        2.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3.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线。
        2.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如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使之清楚作业存在的危害、风险及注意事项。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应急处置措施和配置必要的救援设施和消防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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