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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灾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31日

  第五章 制度

  第十四条 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汛抗灾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要求,并针对防汛抗灾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防汛抗灾工作做到正规化、规范化。

  1.防汛抗灾组织工作制度;

  2.清障、清淤管理制度;

  3.防汛抗灾物质储备、管理、调用制度;

  4.防汛抗灾指挥、抢险队伍演练制度;

  5.洪涝灾情、工程设施、建筑遭损检查核实统计制度;

  6.奖励惩罚制度。

  第六章 汛前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 汛前预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汛结合、防重于抢”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打有准备之仗。

  第十六条 直属企业防汛抗灾指挥部应认真组织汛前检查,内容包括;

  1.雨水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

  2.风暴潮易发地区的海堤、防汛墙、闸坝、防汛门、码头设施、排水泵站、高压电线;

  3.地下式和半地下式设施;

  4.建(构)筑物防汛抗灾能力及潜在隐患;

  5.劈洪沟及有关涵洞;

  6.生产要害部位、关键设备、生命线工程及各种物资储库;

  7.通信设备、紧急报警系统;

  8.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

  9.居民避洪、紧急撤退道路、救生、疏散地的准备;

  10.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11.安全保卫工作;

  12.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运输机具。

  以上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不应贻误。

  第十七条 对本企业所辖范围内阻碍排洪排涝的临时建(构)筑物、工料棚舍、陈旧危防和设施,一律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 汛前应认真防汛抗灾抢险演习,搞好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家属明确防汛抗灾的重要意义和在防汛抗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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