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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有经济后盾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项目,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导向投入,难以调动地方财政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的积极性。最近,采访了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厅主任金克宁,他呼吁国家应该拿出一些资金支持安全技术项目的实施。

据悉,从1956年到2000年,中央财政预算内都安排有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带有示范性的国有企业安全技术改造、重大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以及一些带有全局性的安全生产研究课题等项目,在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机构改革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逐渐减少。2001年,这项经费彻底被取消。

金克宁主任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后,新机构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煤矿、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爆器材和易燃易爆品、公共聚集场所、化学危险品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五个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但实践证明,我国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欠账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没有国家资金的必要支持,要改变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是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如贵州一些地方的水患;陕西某石棉矿尾矿坝实际库容严重超过设计库容,对周边设施和人民群众造成威胁;上海市重大危险源监控试点和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等。此类项目属于公共安全范畴,也是试点项目,国家应给予适当补助。

金克宁说,经过有关方面分析和预算,国家应该继续保留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渠道,每年安排5亿元用于补助重点安全项目的落实。其中2亿元用于补助国有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工程技术的改造;0.8亿元用于补助城市及人口密度较大城镇的公共安全工程的开展;0.8亿元用于补助工矿商贸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与信息化建设;0.7亿元用于补助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技术开发与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等;0.7亿元用于补助特大事故调查、安全生产重大课题研究与技术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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