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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一、不准带电检修。

二、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三、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四、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五、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六、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七、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八、电气设备的保护失灵后,不准送电。

九、失爆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十、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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