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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8日

1. 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工业企业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
        安全不仅是本企业提高效益和自身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也是保护社会生产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障进一步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所在,所以要求从事本工程建设的全体员工、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必须站在这个高度来认识本工程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 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等的关系,当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于安全,在电力体制改革、经营机制转换的新形势下,绝不能否定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不能因为经营渠道的开拓,抓了效益、进度而忽视了安全与质量,甚至蛮干。
        3) “安全第一”的具体体现是“预防为主”。各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建设单位都要通过创造良好的施工秩序和良好的施工环境,杜绝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恶性事故的发生,并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预防事故依赖于对影响安全施工的人、设备、环境、技术等因素的控制,应综合运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来加强对事故的预防。
         4) 施工环境复杂、工序繁多、技术要求高、人员素质层次不一,是本工程的显著特点,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酿成重大的事故,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只有对安全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视,常抓不懈,抓紧抓实才能取得效果,决不能顾此失彼,时紧时松,更不能企望靠一时的突击就一劳永逸。
         5)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是关键。只有领导的认识提高了,才能教育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到安全工作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防患于未然,创造本工程建设的安全局面。
        2、建立健全安全监察管理网络及安全保证体系
         1) 本工程必须认真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安全监察机构并在行政正职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 安全监察机构的人员素质要合格、专业要配套、工作要得力、人数要满足本工程或施工单位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3) 工程开工后,必须建立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各有关参建单位参加的工程安全委员会,并建立健全各自的安全监察管理网络,报监理部和业主安全监察部备案,用以形成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便开展安全活动。安全监察管理网络见附图。
         4)为确保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位,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体系见附图。
         5) 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监人员要坚持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察,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正确实施,督促排除施工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各种不安全行为。
        3、全面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1) 本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工程或本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或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在行政正职的领导下,分管基建安全工作的行政副职要熟悉和全面贯彻政府上级领导部门有关安全施工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指令。安全监察部主任在行政正职的领导下,负责基建施工安全监察管理工作。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以安全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把安全责任明确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和每个作业人,使每个领导对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负责,每个员工都对各自工作的安全负责,形成“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局面,促使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
        3)            公司是整个工程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全面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工程监理协助建设方做好整个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两方相互配合把整个工程的安全工作管理好,力争实现全口径的“双零”安全目标。
        4) 本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施工、重要工序、特殊作业项目,施工前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施工过程中要求有关分管的主要领导、技术负责人、安监专职应上岗到位,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督促现场作业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措施来执行。
        5) 为更好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安规”要求,特明确各主要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如下:
        (1)“安全委员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① 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总协调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令、法规,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重大活动。
             ② 组织制定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实施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
           ③ 每季度末组织有关施工单位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席会和联合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布置下一步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④ 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经验总结交流活动。
           ⑤ 组织召开重大事故分析会。
         (2) 建设单位安全监察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
           ②负责协调管理本工程的安全施工。
          ③ 制定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度及有关安全施工管理的经济制约措施,与各单位签定安全责任状。
          ④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⑤ 帮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⑥ 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⑦ 协助行政正职组织召开每季度一次的安全联席会议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⑧ 安监人员应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现场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批评警告,必要时采取通报、爆光及奖罚措施等。
           ⑨ 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⑩ 经常向领导提供安全施工情况。 参加各项安全事故调查活动。
         (3)本工程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① 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监员,直接参与现场安全文明的施工管理,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负管理责任。
           ②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和保障体系。
           ③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技术要求开展各项安全工作,如制定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安全施工等。
           ④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 加强现场管理,安监人员应经常下工地,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现场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批评、警告,必要时采取通报、爆光及奖罚措施等。
         ⑥ 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⑦ 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⑧ 参加各项安全事故调查活动。
         (4) 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①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安全及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应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来抓。
          ② 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监理部的共同领导下,积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本工程“双零”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③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保障体系。
          ④ 工程开工之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报监理、业主审批,审批后方能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施工记录台帐等工作。
        ⑤ 参加各项安全技术活动,认真执行“安规”要求及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等。
           ⑥ 在整个工程施工中,严格服从业主和监理的领导,接受业主和监理的监督,特别是在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矛盾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⑦ 参加各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4、加强对外包工、民工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1) 外包工、民工和临时工在目前电力建设工程中占有较大的比例。由于外包工、民工和临时工往往承担了许多脏活,累活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给施工安全带来了隐患,成为本工程安全面临的难题,因此必须加强管理。
        (2) 对已经招用的外包工队、民工和临时工要切实加强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外包工的资质审查必须严格把关,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对民工、临时工宜编入班组,或集中管理,当作正式职工对待,认真教育,并加强动态考核。
        5 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狠抓反习惯性违章
         (1) 人身伤亡事故主源于违章,违章又多以其顽固的习惯性违章表现出来,因此,习惯性违章是安全工作的大敌,杜绝违章,就可以使基建事故大幅度减少,加强教育、规范行为、严格考核是反违章的重点工作。
         (2) 安全例会、安全日、安全周、三级教育、事故分析会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安全活动要内容充实,有针对性,并收到效果,切忌搞花架子,敷衍了事。各级领导对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使安全活动真正起到推动本工程安全施工的作用。
        6、严格考核,重奖重罚
           (1) 本工程安全工作应贯彻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结合的原则,对安全施工作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给予奖励,由于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应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2) 本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制定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同时按安规要求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在财务部门建立专帐,专款专用,各单位应在开工前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和考核奖惩办法,奖励必须经本单位安监机构审查,签署意见后方能执行。
         (3) 对出现的“三违”现象及不文明施工的行为,指出后仍不进行改正的,给予100~300元的罚款;对不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行为,给予300~500元的罚款;其它事件的罚款执行安委会发布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4)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给予800元的罚款,得分在80~90分的单位给予500元的罚款,得分在91分以上的,并实现了“零事故工程”、安全年和安全目标的单位,由项目法人特批给予一次性奖励。
           以上几项安全管理措施如有不详之处,待今后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出台后予以补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上述要求将安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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