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安全保护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05日

        1、高速公路开工前,需向当地电力、通信、自来水、石油等管理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本标段范围内存在的地下电力线路、通讯光缆、自来水管道、石油管道等。
        2、如地下电力线路、通讯光缆、自来水管道、石油管道影响路基、结构物的施工,必须改移,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请示、协调,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改移。
        3、地下管线挖掘、拆除,必须指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离管线较远处可采取机械挖掘,距离管线1米范围内采取人工挖掘,确保管线安全。
        4、再施工中,各作业队在路基清表、基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现以上管线,应立即停止施工,报告项目部采取响应措施。
        5、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相邻建筑物的安全采取保护措施。距离开挖基坑较近,如基坑放坡较大,影响原建筑物的安全时,必须采取支护、加固措施,减小放坡或垂直开挖。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