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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事故的成因与防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0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建筑产业已成为主导产业之一。但重大责任事故在建筑业中也时有发生,引人关注。造成建筑业安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建筑施工队伍素质差,缺乏安全培训目前,很多建筑施工队伍都是由民工组成,而民工大多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农业生产者和建筑工人本身就是两个对安全要求完全不同的角色,要想完成过渡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而且,民工本身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民工文化水平和法制意识普遍不高,对安全施工重要性认识不够,不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再加上社会维权机制不健全,害怕受到报复,当工地的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时,作为弱势群体的民工往往不敢和企业较劲。

  二是监督机制软弱无力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施工企业出现不要“安全第一”,只要经济效益的现象。而且,大部分企业的施工工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有的施工企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有的管理方法简单粗暴,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安全工作的开展。

  三是安全执法不严,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建筑法》、《劳动法》,特别是即将开始施行的《安全生产法》,都对建筑业的安全生产作了相关规定,有关部委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但由于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得到很好的贯彻。

  为此应提高建筑业安全管理水平:一要切实保证建筑管理与施工队伍的进入关。对新进入建筑行业的人员,必须制定一个具体的标准,以解决建筑队伍的基本素质问题,打好安全生产的人员素质基础。

  二要确保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凡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现场所有操作人员,都必须进行基本安全知识培训,没有完成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同时,还要强化建筑工人,特别是从事劳务作业的民工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素质的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工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证安全生产。
  四要建立健全建筑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实现安全指标与干部职工利益、与企业生存和发展直接挂钩。同时,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使安全生产任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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