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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突出的变化是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行为的多样化,这种变化给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如何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此,笔者结合青岛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具体做法,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 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实现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

要做好新时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政府主管部门首先要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尽

快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式的管理,改变过去政企不分,政府部门越俎代庖,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直接替代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弊端。政府部门要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监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还要改变过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单靠施工单位“单打独斗”的管理局面,从机制上构筑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管理模式,尤其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力,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按照这个思路,我们从推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入手,大胆尝试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创新。自去年6月开始,实行了建筑安全监管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规定凡新开工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面积在4000m2以下的须配备3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名;4000~10000m2的配备4名,其中建设单位一名,施工单位一名,监理单位一名;10000m2以上的配备5名以上,建设单位一名,施工、监理单位各两名以上。所有安全监管人员经建委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安全监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马上向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报告。这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在此基础上,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通过指导、监督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强化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实施这项制度,政府管理部门从繁重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完成了从市场“守门员”到“裁判员”的角色转换。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过去政府几十个人疲于应付的被动管理,变为全市几千人主动管理的良好局面。

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并不意味着政府放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为强化政府监管力度,青岛市建委在去年机构改革中,组建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管局下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为处级法人单位,并将编制充实到28人,从体制上保障了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级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形成了健全的监督管理网络。通过实现政府监管方式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严密的组织防线。

二、 联动考核,强化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内容的转变

当前国家经济处于转轨时期,非国有和以非国有控股为主的经济已成为市场的主导成

份,在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建设主体重经营、轻安全的思想还较为普遍地存在。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与市场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信誉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这两个关键,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由过去单纯对企业要求,转变为对企业和责任人间同时要求,推行人格化管理,从源头上增强市场各方主体抓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此,我们从四个方面做出了探索和尝试。

第一、实施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制度。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高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强化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我们制定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并在施工现场设置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牌,按年度对全市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计分考核。安全生产成绩优异的项目经理,全市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并在年度先进评选及资格晋级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管理不善,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严重的取消招标投标资格、降低资格等级或吊销资格证书处罚。为强化项目经理的责任意识,我们还实行了“连带”政策:凡项目经理受到表彰或处罚的,本人所在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同时予以表彰或处罚,增强了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实行了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定联动制度。提高企业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法人代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对实现安全生产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充分运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与清出实施了安全生产综合评定与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管理联动制度。每年度,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对所有工程项目和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资质(资格)年检、招标投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三、全面实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充分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全面实行了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安全保险办理情况作为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的备案材料之一,并开始探索试行浮动投保费制度,对连续两年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下一年度降低一定比例的投保额;对年度安全生产搞得差、发生伤亡事故的,在下一年度中相应增强加投保额,有力地调动了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为方便企业办理保险,我们还在建设工程报建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窗口,进行现场办理和政策咨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四、强化社会监督制度。发动全社会力量对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是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我们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纪检监察、新闻部门等聘请了部分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赋予他们相应的职责,大大丰富了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内涵。我们还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了“举报奖励基金”,举报违法违规现象属实的,对举报人最高给予一万元的奖励。通过实现政府监管内容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有效的制度防线。

三、 突出重点,严管重罚,实现监督检查机制的转变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从源头上治理,增强事故的预控能力,

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

第一、严格查处无证施工现象。无证施工、违法建设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从根本上解决不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问题。我们与规划、监察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的通知》,建委和规划部门高度联动,相互把关,做到了无规划许可,不办理施工许可;无施工许可,不办理开工验线;并将工程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验线的时间在施工标志牌中标示出来。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们规定: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在首次进场检查时,必须首先查验“两证”,对无证施工的一律予以停工,并依法做出处理。这项措施的实施,对杜绝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强化政府监管,保障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实施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制度。为杜绝和减少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安全影响,我们实行了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包括周围边交通、行人、集贸市场和学校等人流密度集区域;毗邻的高压线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状况;周边山体、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堤坝、军事设施;临建设施选址是否合理,结构是否安全;围挡墙是否牢固等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将安全评估报告上报建委施工安全监督部门,作为安全报监备案的内容之一。

第三、加大对易发重大事故源的专项治理。我们不断加大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深基坑开挖、脚手架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力度,强制性淘汰了井架式塔吊,严格实行塔吊拆装许可制度,强化对起重机械的检测检查;同时规定,凡将深基坑开挖作为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深度超过1.5m的,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从今年开始,新开工高度在10m以上的工程,必须搭设双排脚手架。这些措施的实施,突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突出重点,严管重罚。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我们改变了以往单一、分散的检查方式,建立了多部门综合执法的新机制。在安全检查时,安监部门与质监部门、执法检查处、监察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安全监管人员在持证上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召集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召开“安全质量交底会”,及时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把发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我们对事故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法人代表一律全市通报,对项目经理取消一年参加招标投标的资格或直接吊销资格证书;我们还实行了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凡不良行为累计达到一定次数的,视其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在此基础上,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和曝光力度。实行了安全生产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通报会,并将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及时通过互联网、公示栏、触摸屏予以通报;我们还在安全检查时,随身携带摄像机、照相机进行拍摄,并在适当时段播放讲解和剖析,对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直接在全市大会上或送交省、市电视台公开曝光。通过实现执法检查机制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很强的监督防线。

四、 开展强化教育,实现安全培训机制的转变

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对提高人员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的素质。我们通过开展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实现了教育培训机制的新转变。

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实行了年度安全继续教育制度。我们在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年度继续教育中,将安全生产知识列为必考内容,提升了现场管理层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建立了法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安全教育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法人代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进行安全生产强化培训,通过组织观看现场录像,当场进行讲解,当场指导学习,提高企业领导层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我们还通过举办“建筑工地职工夜校”,对建筑工人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提高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建委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大规模地培训,已有7000多名安监人员经考试合格,获得了上岗资格证书。通过教育培训机制的转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形成了一道教育防线。

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提高。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理顺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的责任,对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开创新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局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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